序
到法院找公平正義,對嗎?
「恐龍法官」這四個字,你可能耳熟能詳。常常有客戶在要委託我打官司的時候,都會說:「大鬍子律師,我沒有打過官司,真希望不要碰到恐龍法官。」但是其實,我想要幫法官說句話。法官們怎麼會是恐龍呢?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和你、我一樣都要繳信用卡費,出去吃飯可能會滷肉飯配燙青菜、每個月有將近100件新案要審理,工作的要死,還要被人罵是恐龍,被說什麼「判決違背社會大眾的期待」,真是鬼扯。法官要做的是依法判決,不是符合社會期待。
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搞錯對象。
人們期待到法院,可以看到「公平正義」的實現。就像希臘神話裡的正義女神,把眼睛矇起來,一手拿著一把劍,另一隻手拿著天秤,象徵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符合司法的原型、也是人們對司法的想像。但是開宗明義的說,你到法院不是去找公平正義的。換句話說,公平正義,法院沒賣。
公平正義,法院沒有。
公平正義,法院沒有。
公平正義,法院沒有。
那麼,對於法院正確的認知,應該是什麼呢?答案:法院就像是羅馬競技場。你想要實現你心目中的公平正義,可以,請配好刀槍盾牌,到法庭廝殺一場。只要你能夠在這場搏鬥中獲得勝訴,你就能贏,獲得你心中想要的「公平正義」。
官司要打贏,需要具備什麼呢?好的律師不能少、證據不能少、適用法律正確不能少。請問你,就算是法律扶助基金會轉介紹的低收入戶,如果判低收入戶贏根本「不合法」,法院能夠判低收入戶勝訴呢?當然不行,因為法院不能夠做出違法判決。
到法院不是找公平正義的地方,法庭其實是羅馬競技場,你要備好刀槍盾牌再進去,可能顛覆你的想像。但是,至少民事訴訟的基本設計就是如此。有句話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無論原告多麼正義凜然,沒有證據都沒有用,因為原則上原告必須負擔舉證責任,沒有證據一切枉然。
法院不是找公平正義的地方,不要搞錯了。現代的訴訟,就是古代的戰爭。兩軍廝殺,刀刀見血。不要以為只有對造會欺負你,如果你不懂法律,連法官都會欺負你。因為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曾經我也很天真,以為只要當個「好人」,好好唸書,乖乖準備書狀,不要對法官頂嘴,官司就會勝利。但後來發現,法官不但會欺生、功課沒有做好會欺負律師(這並沒有錯)、欺負當事人。當你上了戰場以後,務必做好準備。穿戴最好的盔甲、配備最好的刀槍弓箭,因為你要面對的是一場武裝衝突。
到法院不是找公平正義的地方,不要搞錯了。
法庭是羅馬競技場,律師們是神鬼戰士,法官則被賦予上帝的法槌。你進法庭前,務必做好準備,不要成為誤入叢林的小白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