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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資格的取得(5)受戒緣集篇

比丘資格的取得(5)受戒緣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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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大丈夫的認證
社會上有許多專業資格,都必須經過考試取得認證。
出家的比丘資格取得,同樣必須經過落髮、
皈依、受戒、破結使、羯磨等程序獲得認證。
其嚴格的程度比世俗的任何專業要難上好多倍。
因此,出家比丘名為大丈夫。
 
  佛教有七眾弟子,分別是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彌、沙彌尼和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每種身份的獲得,都取決於所受的不同戒律。在道宣律師撰寫的南山三大部中,還有一部《羯磨疏》(亦名《業疏》),其中的《諸戒受法篇》,便詳細介紹了各種戒的受法,包括在家的三皈、五戒、八戒,出家的十戒、具足戒。
   
   《受戒緣集篇》主要講述比丘戒的受法。其中,“受”是能領之心,“戒”是所納之法,“緣”為相關條件,“集”指眾緣和合,說明受戒須具備種種因緣方能成就,也就是以下將要說到的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等。缺乏任何一項條件,都會影響得戒,影響比丘身份的獲得。
 
  佛陀在世時,比丘戒大體有五種受法。
  一、善來比丘。對前來依止佛陀的求道者,佛陀只須說一句“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得盡苦源”,對方即可出家受具。這是佛陀直接為之認證,無須繁複手續,便在佛力加持下“鬚髮自落,法衣著身,瓶缽在手,威儀具足”。關於“鬚髮自落”,也有兩種不同觀點。一是理解為在佛陀法力加持下鬚髮當即掉落,顯現僧相;一是理解為在佛陀認證後自己剃去鬚髮,披上袈裟。
 
  二、三語,即宣說“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由三皈得受比丘戒。即使佛 陀在世時,也不是所有發心出家者都有因緣直接到佛陀身邊受戒。《毗尼母經》記載,當時有些比丘前往各地弘化,人們聽聞佛法後,從四面八方前去拜見佛陀。但因路途遙遠,其中一部分半路就退失信心,返回家鄉。因此,佛陀便為發心出家者提供了“三語受戒”的方式,並對比丘們說:“汝等各各還去,彼方若有求出家者,當為剃除鬚髮,教著法服,與三語受戒:‘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如來應正覺是我師。’此即三語受戒法也。”發心受戒者只須宣說三皈,即可獲得戒體。
 
  三、破結使。結使,為煩惱異名,煩惱纏縛眾生使其不得出離,為結;驅役並擾亂眾生,為使。有些人慧根深厚,希求解脫之心也極為迫切,當他對佛法生起猛利信心時,慧根同時顯發,結使當下破除,由此獲得戒體。
 
  四、八敬,這是特別為女眾制定的。佛陀成道後,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率眾多釋迦族貴婦請求出家。當時印度尚無女眾出家的先例,故佛陀始終未予應允。後在阿難再三祈請之下,佛陀終於接納女眾,並讓阿難轉告:“女人能行八敬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當阿難向摩訶波闍波提等人宣佈八敬法時,她們對佛法生起極大的信心,願意信受奉行,當下獲得比丘尼戒。
 
  五、羯磨,這是僧團沿用至今的受戒方式,也是佛滅度後唯一使用的受戒方式。相對善來、三語、破結使、八敬,羯磨受戒的儀式更為複雜。其特點為具緣成受,必須具備眾多條件,受戒者方可獲得戒體。那麼,後人為何不能以善來、三語這些方式得戒呢?原因在於,其道心和慧根遠遠無法和佛陀早期的追隨者相比。這就需要以外在形式為輔助,才能在內心產生力量。羯磨受戒正是基於這一現狀,通過莊嚴隆重的儀式幫助受戒者獲得比丘身份。
  
  《受戒緣集篇》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章是受戒的條件,介紹判別得戒的標準。
  第二章是受戒的程式,包括受戒前的準備工作和正式受戒兩部分。
 
  我們平時說:你得戒沒有,破戒沒有?那麼,得到的是什麼,破掉的又是什麼?答案就是戒體。這又涉及另一個問題:戒體這種心理力量是怎樣形成的呢?透徹其中原理,對受持戒律有極大幫助。遺憾的是,現代人對戒體的瞭解太過膚淺,雖然也在受戒、持戒,卻往往流於表面,流於機械,甚至和定慧修行了不相干。因為不得受用,對持戒自然會失去信心和意樂。
 
  《行事鈔》中,道宣律師對戒體的解讀非常精闢。希望通過這一階段的學習,能説明大家深入認識戒體,認識它在整個修學中的作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濟群法師
 
  童真入道,出家四十餘載。為溈仰宗第十代傳人、斯里蘭卡佛教與巴利語大學榮譽文學博士、中國社科院特約研究員及多所大學客座教授。
 
  1980年就讀於中國佛學院,隨後於閩南佛學院、戒幢佛學研究所等地任教。從事教育幾十年來,對如何有效修學,有著深入的觀察、思考和實踐。由此,提出修學五大要素,創建三級課程體系,令無數學人蒙益。
 
  1992年起,面向社會及高校舉辦講座,開中國內地弘法之先,法音流布海內外。同時筆耕不輟,出版「智慧人生、修學引導、以戒為師」等叢書四百多萬字。以純正的佛法知見,剖析社會問題,釐清修學誤區,提出切實的解決之道。
 

目錄

自序
編者的話
第一章 具緣成受
第一節 能受有五
第二節 所對有六
第三節 發心乞戒
第四節 心境相應
第五節 事成究竟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一節 緣起方便
一、受者得法
二、請師法
三、教發戒緣
四、安置處所
、單白差威儀師
六、出眾問緣
七、單白入眾
八、正式乞戒
九、戒師白和
十、對僧問難
第二節 明受體用
一、受體
二、記時
三、宣說戒相
四、受持衣缽坐具
第三節 附說
一、授六念法
二、捨戒法

附錄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受戒緣集篇
第一章 具緣成受
第一節 能受有五
第二節 所對有六
第三節 發心乞戒
第四節 心境相應
第五節 事成究竟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一節 緣起方便
一、受者得法
二、請師法
三、教發戒緣
四、安置處所
五、單白差威儀師
六、出眾問緣
七、單白入眾
八、正式乞戒
九、戒師白和
十、對僧問難
第二節 明受體用
一、受體
二、記時
三、宣說戒相
四、受持衣缽坐具
第三節 附說
一、授六念法
二、捨戒法
 

自序
 
  一九八四年秋,我從中國佛學院畢業,被安排到中國佛教協會研究部。在那裡工作了半年,覺得不適合我,便悄然離開。不久,得知廣化寺圓拙老和尚成就年輕僧人學律。圓老親近過弘一律師,持戒嚴謹,淡泊名利。當時,已有界詮、毅然、演蓮、性光幾位同學在學,我也聞訊加入,成為南山五比丘之一。尤其是界詮法師,幾十年來身體力行,已是漢傳佛教界弘揚戒律的標杆了。
 
  當年,廣化寺在圓老住持下,道風嚴謹,樸老贊為「一進山門長道心」。剛去時,大家住在藏經樓,條件很艱苦。先去的幾位同學連書都沒有,花了整整一年抄寫《行事鈔》。再花三四個月時間,把弘一律師關於南山三大部的書眉筆記抄到書上,然後才正式學習。度也有嚴格要求,每天學五頁。我去的時候已經進有書了,主要學《行事鈔》,偶爾也參閱另外兩部。每學完一篇,都會寫綱領性的筆記或修學心得,類似現在的思維導圖。這些筆記對我後來講課提供了很大幫助。
 
  一九八八年冬,我來到廈門南普陀。受妙湛老和尚邀請,在閩南佛學院任教。期間,遇到我在中國佛學院上學時的方興老師。他鼓勵我把學律心得寫出來,供養大眾。本套《叢書》中,《認識戒律》和《戒律與僧伽生活》收錄的論文,多數是當年寫就的,先後發表在《法音》《內明》等重要期刊上,算是為弘揚戒律做了些普及工作。
 
  叢書的主要部分,是關於「《行事鈔》選讀」的講記,根據我二○○六年在戒幢佛學研究所的講課內容整理而成。此次開課,距廣化寺學律已近二十年。之所以安排這門課程,一方面因為戒幢律寺是律宗道場,應該加強這方面的修學;另一方面,是我想通過講課的因緣重溫戒律,看看其中的修行原理是什麼,對當代佛教的發展有什麼指導意義。
 
  戒律包括止持和作持兩部分。止持方面,我講過《沙彌律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集解》等,都有音像資料,尚未整理。作持方面,我講了《行事鈔》的《序篇》《標宗顯德篇》《僧像致敬篇》《沙彌別行篇》《受戒緣集篇》《師資相攝篇》《說戒正儀篇》《安居潛修篇》《自恣宗要篇》《僧網大綱篇》《導俗化方篇》《對施興治篇》《瞻病送終篇》,除了後三篇,其他已整理成文。
 
  佛陀制戒,是基於當時印度的文化習俗,和現代生活相距甚遠。作為今天的人,如何更好地理解戒律、持戒修行呢?
 
  我覺得,首先要立足于佛法修學體系,從整體來認識。比如皈依是持戒的靈魂,沒有皈依就不能得到戒體。發心是持戒的根本,依出離心成就別解脫戒,依菩提心成就菩薩戒,否則,所謂的戒行只是人天善法而已。正見是持戒的方向,有因緣因果正見,才能準確理解戒律;有空性正見,才能將持戒導向解脫。止觀是持戒的保障,尤其在充滿誘惑的今天,沒有相當定力,持戒是艱難且被動的。而皈依、發心、戒律、正見、止觀,正是構成佛法修學體系的五大要素。我們想要持好戒律,離不開其他四項的支持。
 
  毗尼由因緣所顯。佛陀制定的每條戒律,施設的一切做法,都沒有離開當年的時代背景和地域文化。現代人之所以對戒律感到陌生,正是因為其中有些做法和當下生活存在距離。針對這個問題,我在《戒律實施的未來展望》中,提出了戒律的局限性和普遍性。所謂局限性,即立足於特有習俗的部分。所謂普遍性,則體現在斷惡、止貪、改變輪回串習等方面。
 
  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在任何時空都屬於不善行,必須嚴格禁止。此外,律中要求修行人少欲知足,減少對衣食住用的貪著,對解脫尤其重要,同樣不會過時。
 
  持戒不僅是個人的事,也是僧團的事。因為只有在法治而非人治的團體,戒律才能真正產生作用。佛陀在世時,不曾以領袖身份出現;入滅時,也沒安排接班人,而是告誡弟子以波羅提木叉為師。所以僧團本身就是依戒施設、依法管理的,主要體現在三綱、六和。
 
  三綱,即上座、寺主和維那。上座,承擔法脈傳承、修學引導的責任;寺主,負責具體的事務管理;維那,則是執行戒律,維護道場秩序。這一架構與西方社會的三權分立有相似之處。西方重視法律對行政的制約,避免權力過大帶來的隱患。但法律是死的,如果執行者缺少道德素養,明知故犯,總有漏洞可鑽。這就必須以信仰或高尚信念為保障,上座正是起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從根本上杜絕犯罪源頭。
 
   「馬祖興叢林,百丈立清規」,是戒律中國化的開始。隨著禪宗的興起,為適合本門修行需要,禪和子們走出律寺,開始在叢林中依清規生活。禪寺住持稱為方丈,典出《維摩經》,比喻有維摩詰那樣的能耐;又稱堂頭大和尚,即堪能引導大眾修行的善知識。另有四大班首協助教化,八大執事處理事務。所以,方丈不僅起到上座的作用,還兼具寺主的職責,有著絕對的權威性。但如果本身沒有法,又缺少法治的管理機制,這種權威其實是很可怕的。
 
  古人景仰道德和學問,但今人推崇的卻是權力和財富。在這樣的價值取向下,寺院難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何去何從?佛教的健康發展,必須以修學為本。如果一個道場能尊重上座,重視法治,各項事務有法可依,才能發揮內修外弘的作用。
 
  與三綱同等重要的,還有六和精神。僧伽是梵語音譯,為和合義。怎麼才能建立清淨僧團?六和,為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包含制度平等、思想統一、利益均衡和身口意的和諧。這不只是簡單的條文,而是貫穿整個律制生活。比如戒和同修,每個出家人都要依戒生活,犯戒就會受到相應處罰。見和同解,在共同的生活範圍內,與大眾相關的事,必須通過羯摩會議得到大眾認可。利和同均,僧團所有財物的分配、使用都有明確規定,在確保利益均衡的前提下,對德高臘長和貢獻突出者有一定優待。總之,六和既是僧團管理的總綱,也體現了律制的精神。
 
  現代的區塊鏈管理,講究去中心化,建立分散式、自律型團體,律制僧團恰恰體現了這個特點。佛陀要求弟子們「自依止、法依止」,不論四個人、四百人、四千人,彼此都是平等、自覺、獨立的。大家按戒律生活,各項事務都有相應處理模式,依法行事即可,不存在上下級關係,也沒有大一統的中心。
 
  落實持戒生活,必須有律制的僧團管理為支援。其一,受戒時有如法的戒師和羯摩師,受戒後能依止和尚、阿闍黎修學,成為合格僧才。其二,半月半月布薩,通過自我檢討和相互提醒,達到自新效果。其三,犯戒後有如法的比丘和羯摩,令犯者懺已還淨。其四,通過安居和自恣,定期潛修,增進道業。其五,依各種羯摩處理事務,有作法的人,按相應的法(羯摩)處理相關的事,在合法場所內舉行。
 
  佛陀在戒律中說,有五個比丘,能如法布薩及處理僧事,就代表正法久住。僧團的共住生活,沒有複雜的人標關係和行政事務,大家的目標都是解脫,是利他。這是戒律構建的理想僧團,也是所有出家人需要努力的。
 
  本套叢書對戒律的解讀,正是立足於以上所說的律制精神。同時,對《行事鈔》論述的各類行事,從制戒因緣到具體事宜,深入探究背後的原理及修行意義,使我們在踐行每個條文或做法時,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希望這些思考能對當代僧團有參考價值。
 
二○二三年春于阿蘭若
 
編者的話
 
  濟群法師早年親近過弘公弟子圓拙老法師。一九八四年自中國佛學院畢業後,得圓老關心,法師與數位同道在莆田廣化寺小南山潛心學律,時稱「五比丘」。上世紀90年代初在閩南佛學院任教期間,法師又撰寫一系列律學論文,發表於《法音》《內明》《閩院學報》等刊物,在教界影響廣泛。
 
  其後十數年,濟群法師在教學之餘積極面向社會弘法,法音廣宣,筆耕不輟。經過多年學修及弘法實踐,對佛法修學體系的思考逐步明朗。二○○四年春,法師發表《漢傳佛教的反思》,並陸續撰寫《一個根本、三大要領》等文,將修學核心歸納為「皈依、發心、戒律、正見、止觀」五大要素,依此建構修學次第,為探索適合當代的修學模式提出了清晰的思路。
 
  多年來,法師致力於修學基礎的引導,通過講座、著述、共修等形式,大力宣導皈依、發心、戒律的修學,將此作為各宗修行繞不開的共同基礎。正如法師所說:「見和止觀多有宗派特點,如見有唯識、天臺、中觀之別,禪修用心方法亦不盡相同。若將見和止觀比做不同的專業門類,那麼皈依、發心、戒律就是選擇專業前必須接受的基礎教育。基礎扎實了,才有能力深入專業領域。」
 
  為引導學人奠定扎實的修學基礎,法師特別將戒律作為戒幢佛學研究所預科教學的重要內容,並於二○○六年起為研究所學員開講「《四分律行事鈔》選讀」。此次教授戒律,距法師最初學律已有廿載。講課中,法師不僅對行文和事相有深入淺出的解讀,更一一剖析其中蘊含的修行原理。歷時一年多,共講授12篇116講。現有音像資料與大眾結緣,或可至濟群法師主頁下載。
 
  其後,法師又將講課內容整理成文,特點有三:
 
  一、立足佛法修學體系,從戒定慧三學的整體,認識戒律在個人修學及僧團管理中的作用,而不僅僅是針對戒律來說。戒律的重點,是「此應作此不應作」;學戒的重點,則是「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這樣才能主動、自覺、身心合一地持戒。
 
  二、從佛陀制戒的精神出發,契合時代脈動,善巧解讀戒律的開遮持犯,使以往在人們心目中感覺枯燥、遙遠的戒律,變得生動現實而易於踐行。
 
  三、為方便大眾學習,將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引用的律典和經論原文一一查找出處,引導學人深入律藏,以戒為師。
 
  目前,「以戒為師系列叢書」已推出十一本,分別是:
  《認識戒律》
  《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出家剃度及沙彌生活—沙彌別行篇解讀》
  《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僧伽的教育問題—師資相攝篇解讀》
  《僧伽的自新大會—說戒正儀篇解讀》
  《僧團的管理制度—僧網大綱篇解讀》
  《僧伽的定期潛修—安居策修篇解讀》
  《僧格的年檢—自恣宗要篇解讀》
  《戒律與僧伽生活》
 
  在正法衰微、戒律廢弛的今天,多數人對戒律的認識幾近無知,和社會提倡普法一樣,教界也需要普法,需要一些通透的人進行解讀,才能使大眾對法和律具備基本的認知。因此,我們將本套叢書定位為「普法讀物」,希望能引發大眾對戒律的重視,對學戒的熱忱,為漢傳佛教的健康發展盡一份力。
 
  最後,感謝參與本套叢書記錄、整理、校對及捐贈淨資的四眾弟子。我們以至誠之心將此叢書供養教界大眾,以期正法久住。
 
戒幢佛學研究所編輯部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4473939
  • 叢書系列:以戒為師
  • 規格:平裝 / 256頁 / 15 x 21 x 1.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具緣成受
 
初明具緣成受,後加教法。初中五緣。
 
羯磨受戒的特點是具緣成受,也就是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獲得戒體,才是如法受戒。其次,說明如法的受戒程式。
 
在受戒的條件審查中,共分五個部分說明,即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發心乞戒、心境相當、事成究竟。
 
第一節 能受有五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余道成難故。《僧祇》云:「若減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過七十,出家時過,一向不合。」廣如《沙彌法》中。
 
二、諸根具足。謂身具眾惡病,患聾盲百遮等類。律中廣列一百四十餘種,並不應法。准以求之,則聾啞狂亂,定不發戒。餘者通濫,有得不得。如《義鈔》中。
 
三、身器清淨。謂俗人已來,至於將受,無十三難等雜過。
 
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披袈裟,與出家人同等。」
 
五、得少分法。謂曾受十戒也。《律》云:「不與沙彌戒與受具者,得戒得罪。」
 
能受有五,是作為受戒者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在前面學習的《沙彌別行篇》中,曾講到出家的資格審查,講到受沙彌戒的遮難,這些和受具足戒的條件是相通的。如果具備這些遮難,不僅不能出家,也不能受沙彌戒和具足戒。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余道成難故。」第一,六道中惟有人道眾生才能受具足戒,其他五道都屬於難的範疇,其身份不能出家受戒。因為天道太快樂,阿修羅疑心太重,畜生道太愚癡,地獄、餓鬼兩道又太痛苦,總之,是不願意或沒能力修行,出家受戒對他們來說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僧祇》云:若減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過七十,出家時過,一向不合。」即使在人道中,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條件出家受具。《僧祇律》說,如果未到七十而沒有生活自理能力者,不能為之授戒。超過七十歲,出家年齡已過,同樣不可受戒。
 
「廣如《沙彌法》中。」詳細情況,可參考《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其中說到:「《央掘經》,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時已過,但當深信心,以法自穌息。淨飯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觀無常諸行,足以得道,不須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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