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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著作權法(3版)

圖解著作權法(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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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著作權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天看書報、聽音樂、上網瀏覽下載資源等例行活動,就是在接觸他人的著作;而平日所拍的照片、日記等等,讓您也成為一位作家。當完成這些作品的那一刻起,就是著作權法中的著作人(俗稱作家),同時授予著作權(精準的說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這權利不但內容豐富多樣,而且大多數會跟隨您一輩子後,還能再延續50年,也就是說,它會存在比您更久,一定成為您身後遺產的一部分。

  本書將著作權法中的重要概念,或易誤解之處,以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依序說明概念,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著作權法概念。如此一來,當遇到著作權的問題時,就可以輕鬆釐清問題點所在,可保障自身權利,也可免於侵害他人權利。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曾勝珍


  現職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教授暨社會科學中心主任
  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法律學門訪視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資料庫專家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經歷
  行政院經建會法規小組副研究員
  神達電腦機構總管理處法務專員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台灣評鑑協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評鑑委員(召集人)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訪視活動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中國大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臺中市地政士公會顧問
  司法院法官學院講座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統合視導委員(分組召集人)

  專書著作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專書)
  論我國經濟間諜法立法之必要性─以美國法制為中心(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壹輯(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貳輯(專書)
  營業秘密法(專書)
  財經法研究的新軌跡(專書)
  論網路著作權之侵害(專書)(修訂二版)
  智慧財產權法新觀點(專書)
  圖解專利法(專書)(修訂四版)
  圖解著作權法(專書)(修訂三版)
  圖解智慧財產權(專書)(修訂四版)
  案例式營業秘密法(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科技時代新思維(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著作權之抄襲與侵害(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發展新趨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透視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與財經科技的交錯(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權新研發─財經科技新興議題(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營業秘密實務暨資通安全與著作權法定授權(專書)
  學術期刊論文超過100篇

黃鋒榮

  現職
  懋鋒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逢甲大學兼任講師
  臺中市會計師公會紀律委員會委員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職業道德委員會委員
  社團法人清溪公司法研究會秘書長

  學歷
  台中師專
  東海大學經濟系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經歷
  國小教師
  中臺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嶺東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科員、股長、秘書
  臺灣省政府秘書、科長、專門委員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專門委員
  臺中市會計師公會理事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工商服務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委員會、智庫服務委員會委員
 
 

目錄

第一章 著作權法的基本概念
1-1 著作權法的世界觀
1-2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1-3 著作權制度
1-4 著作的積極條件與消極條件(一)
1-5 著作的積極條件與消極條件(二)
1-6 著作權的主體與客體
1-7 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
1-8 外國人的著作權
1-9 不得為著作權之內容
1-10 孤兒著作

第二章 著作權法的用語
2-1 「版權」與「著作權」
2-2 「著作」與「著作物」
2-3 「著作人」與「著作權人」
2-4 「公眾權」與「公眾授權」
2-5 CC授權條款
2-6 「公開發表」與「公開發行」
2-7 「著作權」與「著作鄰接權」

第三章 著作的類型
3-1 語文著作
3-2 音樂著作
3-3 戲劇、舞蹈著作
3-4 美術著作
3-5 攝影著作
3-6 圖形著作
3-7   視聽著作
3-8   錄音著作
3-9   建築著作
3-10 電腦程式著作
3-11 衍生著作
3-12 編輯著作
3-13 表演著作

第四章 著作權之歸屬
4-1 獨立著作與共同著作
4-2 結合著作
4-3 共同著作的權利歸屬
4-4 僱傭關係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歸屬
4-5 出資關係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歸屬
4-6 僱傭或出資關係的區分
4-7 「影子作家」與「捉刀代筆」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歸屬
4-8 參加徵選、競賽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歸屬
4-9 接受經費補助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歸屬
4-10 採訪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歸屬
4-11 假著作的權利歸屬

第五章 著作人格權
5-1 著作人格權的內容
5-2 公開發表權
5-3 姓名表示權
5-4 同一性保持權
5-5 公務員的著作人格權
5-6 著作人格權不得轉讓
5-7 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效果
5-8 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間調和
5-9 著作人格權合理使用的抗辯
5-10 著作人格權的繼承問題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
6-1 重製權
6-2 公開口述權
6-3 公開播送權
6-4 公開上映權
6-5 公開演出權
6-6 公開傳輸權
6-7 改作權
6-8 散布權
6-9 出租權
6-10 公開展示權
6-11 編輯權
6-12 製版權

第七章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行使與消滅
7-1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的長短
7-2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的計算
7-3 著作財產權的移轉
7-4 著作財產權的部分讓與
7-5 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利用
7-6 著作財產權設定質權
7-7 出版權
7-8 著作財產權的消滅
7-9 製版權與出版權的消滅

第八章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8-1 為何要有合理使用與強制或法定授權的規定
8-2 為學校授課目的使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8-3 圖書館的合理使用
8-4 政府機關的合理使用
8-5 媒體機構的合理使用
8-6 公益及藝文活動的合理使用
8-7 美術著作、建築著作與電腦程式著作的合理用
8-8 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著作使用權利
8-9 一般的合理使用
8-10 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
8-11 音樂著作的錄音強制授權
8-12 法定授權

第九章 保障著作權的救濟方法
9-1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9-2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9-3 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9-4 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9-5 什麼情況算是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9-6 查扣及沒入
9-7 著作權禁止平行輸入

第十章 網路環境中著作權法的保護
10-1 美國電子千禧著作權法
10-2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10-3 防盜拷措施
10-4 避風港條款
10-5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基本保護責任
10-6 連線服務提供者免責之特別要件
10-7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與搜尋服務提供者免責之特別要件
10-8 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及搜尋服務提供者免責之特別要件
                                
第十一章 科技時代中著作權法新議題   
11-1 網路公司公司之戰
11-2 網路著作權管理
11-3 點對點傳輸概念
11-4 P2P檔案分享與散布權
11-5 P2P著作權爭訟
11-6 著作權的間接侵害責任
11-7 未來展望
11-8 201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Kirtsaeng案
11-9 著作權集體管理

 
 



  感謝五南靜芬副總編與伊真責編和眾編輯們的協助,讓圖解著作權法第三版可以順利完成。

  本書共同作者,黃鋒榮先生是我執教研究所早期的研究生,他取得兩個碩士學位後旋即取得會計師執照,並進入博士班進修,鋒榮與我師生情緣延續多年,此本著作亦是印證。此次改版,多賴他的辛勤付出,我真是與有榮焉。

  2022年8月我應中國醫藥大學的盛情邀請,於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專任教授,2023年8月榮任社會科學中心主任,特別感謝人科院陳悅生院長,牛惠之主任與周瑋琳小姐的協助。

  這本書改版期間,我的孫兒女們與狗兒子們,一如既往,給我最大的快樂;我的可愛的研究生們,帶給我最大的成就感。最後,我尤其感謝最支持我學術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先生與女兒、女婿,兒子們、媳婦們,沒有家人們強大支援與後盾,不可能產生累計至這本書(我的第28本著作)的產出。

曾勝珍 謹序於2023年8月
中國醫藥大學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665255
  • 叢書系列:圖解系列
  • 規格:平裝 / 260頁 / 17 x 23 x 1.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11-8 201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Kirtsaeng案
 
(一) Kirtsaeng案背景
 
本案有關一名泰國留學生(被告Kirtsaeng)在1997年從泰國到美國就讀Cornell大學,隨後又在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取得博士學位,他依賴泰國政府的獎學金完成學業,並有回去泰國後執教十年的義務,到美國唸書時,覺得美國的教科書價格昂貴,透過泰國的親朋好友從泰國購買當地相同版本後寄到美國,Kirtsaeng利用泰國當地便宜售價與美國的差價賺取利潤,原告是該教科書的出版商(John Wiley & Sons, Inc.公司),依據美國著作權法規範專屬權,著作權人可以散布重製品,但受到第107條到第122條的種種限制,所有權人可以散布複製品,主張被告侵害其著作專屬權,尤其是「第一次銷售理論」(first sale doctrine ),所有權人對其持有的合法重製物或唱片,不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可以將其拋棄或販售 ,但私自進口在國外製造的重製物,對國內的著作權人造成侵害。
 
2008年原告提起控訴,一審時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判決被告,依每件75,000元的賠償金額,共需賠償原告美金600,000元 ,「第一次銷售理論」不適用於外國製造的受美國著作權保障的商品,原告(本案上訴人)是專門印製教科書的出版社,從作者們取得外國及國內的著作授權,為美國國內的著作權人,經常將國外出版、編輯、販售等事項全權委由國外的分支機構處理,在國外的出版品往往載明只限當地販售,原告就其英文教科書亞洲市場的銷售、印刷、製作,全部授權其外國分公司(Wiley Asia),而在國外販售的這些書籍,在未經過原告同意下不能進口美國,因此,原告控告被告違反專屬權的規定與進口的限制 ;被告則抗辯其進口的書籍全部都是合法製造,並且符合「第一次銷售理論」,因此,販售行為不須經原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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