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學者Charles-Edward Amory Winslow曾將公共衛生定義為:「透過組織社區資源,並運用預防醫學、健康促進、環境衛生、社會科學等專業,為公眾提供疾病預防和促進健康的一門科學與藝術。」公共衛生是結合生物統計、流行病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環境與職業衛生、健康社會行為學五大核心能力之跨領域專業,公共衛生師必需具備核心能力之外,亦需具有良好的溝通、整合資源能力,才能全面盤整資源,進一步預防、解決群體健康問題。
「公共衛生師」概念最早出自於1990年由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邱清華教授提出的「公共衛生人員專業化資格催生草案」,此案中主張:科技愈進步,專業化之需求愈高,且醫學院各專業領域皆已有國家師級證照制度,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因無師級考照制度,在就業、出路及升遷均受影響,故提出「公共衛生師」專業考試提議。臺灣公共衛生相關政策建立,雖在日治時期、傳染病盛行世代已開始逐步建構,但隨著傳染病世代的過去,國家衛生水平提升後,接續著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國家醫療公衛建設逐漸轉為「重醫療輕公衛」,過去幾十年來,國內公共衛生專業之部屬與進展已漸趨停滯,遺忘公共衛生的重要。直至2003年SARS疫情爆發後,大家再度開始關注國內公共衛生相關政策與規劃,重啟重視公共衛生專業。近年在全世界正面臨COVID-19疫情風暴之際,臺灣有賴於SARS防疫經驗,國內迅速運用公共衛生專業,順利挺過COVID-19防疫之戰。臺灣公共衛生師證照在過去20年公共衛生先進們共同努力與疫情推動之下,也終於在2020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亞洲第一部「公共衛生師法」,隔年開始舉辦首屆公共衛生師國家證照考試。
公共衛生師師級證照制度建立後,首要之務即為規劃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依據公共衛生專業領域與執業場域共可分為:衛生福利體系、醫院及健康照護機構、大型事業單位、大型各級學校、國防體系、執法體系、社區環境、公共衛生事務所,在計畫執行期間,召集各領域之專家委員進行研議與規劃,針對公共衛生師未來於各個不同執業場域之專業規劃與相關法規修訂提出政策建言,期望未來能透過法規修訂,保障公共衛生師工作權與專業地位,最後也希望透過產、官、學各界對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讓各界更瞭解公共衛生師之重要性。隨著公共衛生師逐年增加,也將陸續組織公共衛生師專業人力資源網,作為未來國家緊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準備,強化維護國內群體健康安全。
前言
臺灣的公共衛生發展,經常隨著政府政策、經濟發展、社會變遷,就業巿場等大環境因素推動促進其快速茁壯成長。在臺灣公共衛生發展歷史可回溯自日治時期,於1970年代以前是臺灣公共衛生發展草創時期,政府一直致力建設於傳染病防治、環境衛生、家庭計畫、及婦幼衛生相關政策為主,1970年代開始臺灣公共衛生發展開始擴充各地醫療資源,減少就醫可近性之城鄉差距,近年來大環境變遷迅速,國人平均餘命延長且生活型態改變,人們除了基本醫療需求之外也開始注重心理衛生健康,與健康社區營造及健康老化議題。綜上所述之國家公共衛生發展之轉變,皆是牽引著我國公共衛生教育之發展走向。
臺灣公共衛生教育始於1939年臺北帝大熱帶醫學研究所的成立,宗旨為「熱帶醫學、疫苗、與衛生之教育研究」,正式開啟臺灣培育公共衛生人力之路。1959年臺灣師範大學設立衛生教育學系,首創國內公共衛生相關的基礎教育學士班。在技職體系中,1965年創立中國巿專公共衛生科(1983年已停招並已變更校名為中國科技大學)與1966年創立之中臺醫專醫管科則是最早創立之公共衛生相關技職學科。
公共衛生教育與國家整體公共衛生發展關係密切,但隨著國家衛生、經濟提升,國民十大死因逐漸由傳染病轉至慢性病、癌症死亡為主,使得我們漸漸忽略公共衛生的重要性。我國「公共衛生師」概念最早出自於1990年由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邱清華教授提出的「公共衛生人員專業化資格催生草案」(圖一),此草案中主張:科技愈進步,專業化之需求愈高,且當時醫學院各專業領域皆已有國家師級證照制度,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因無師級考照制度,在就業、出路及升遷均受影響,故提出「公共衛生師」專業考試提議,但在過去20年,推動公共衛生師專業師級考照制度遲遲未有進展。所幸自2008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事件開始,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食品安全、空氣污染等一連串問題,使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國內公衛相關政策與人力資源不足問題,開始著手全力革新公共衛生,超前部署;在2020年突然爆發全球性COVID-19疫情,新型冠狀病毒迅速對全球人民健康、民生、經濟造成非常嚴峻的威脅,再度喚起政府及人民對「公共衛生」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有鑑於此,延宕20年的《公共衛生師法》終於在2020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6月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0531號令制定公布施行,為亞洲第一部《公共衛生師法》,未來在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體系,能明確定位公共衛生師之權利義務,提升公共衛生專業及發展,促進民眾健康。
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之職涯發展跨領域甚廣,例如:於政府機關、學術研究與高等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長期照護服務機構、健康管理公司、健康資訊公司、生物統計諮詢公司、製藥公司、醫療器材公司、安全衛生管理顧問公司、臨床試驗受託機構、高科技製造業等等擔任公務人員、研究人員、教學研究、健康管理專業人員、資料分析專業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環保與風險評估專業人員等。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8條公共衛生師執業場所可為以下所列:一、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二、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另公共衛生師已於前項規定之處所執業累計二年以上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共衛生師聯合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至於公共衛生師業務範疇,亦於《公共衛生師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
第13條:
一、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二、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三、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四、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前項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一)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
(二)政府機關(構)自行、委託或補助執行。
(三)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依研究計畫執行。
(四)軍事機關及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部分之執行。
公共衛生師執行第一項業務,不得涉及醫療行為。但兼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14條: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前條第一項業務,公共衛生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公共衛生師主張專業不專屬,公共衛生專業相較於社工師、律師、會計師、營養師等專業證照,外界較不熟悉公共衛生師之專業定位與角色,故透過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邀請產、官、學各界專家學者共同齊力研討規劃,也藉此推廣公共衛生師之專業性與企業之效益。期望透過法規明定特定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之可行性提升公共利益及公共衛生專業度,創造職涯規劃,才能提升專業公共衛生師市場價值。因此,本政策建言書將針對公共衛生師執業場所、執業範疇進行分組,共分為衛生福利體系、國家緊急重大衛生事件、醫院及健康照護體系、大型事業單位、大型各級學校、社區環境、國防體系、執法體系、公共衛生事務所共八組開啟深入論述,依相關法規規劃公共衛生師之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期望未來亞洲第一之專業公共衛生師將能有完善的執業相關法規規劃,使專業公共衛生人才保有永續工作保障權,並能被各界看見專業公共衛生師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