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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實例解說

繼承法實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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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的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而就一般教科書而言,多以學說之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之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之「繼承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本書共分八章,即第一章: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第二章:代位繼承;第三章:繼承權之喪失;第四章:繼承回復請求權;第五章:共同繼承;第六章: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第七章:拋棄繼承;第八章:遺囑與特留分。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每一實例題並附以「標題」,以收畫龍點睛之效。本書內容係從德、瑞、日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如何一步一步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之疑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戴東雄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系主任(72~78年)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79~84年)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84~93年)
  榮獲德國聯邦總統一級十字勛章(94年)
  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改委員會召集人(85年~)
 
戴瑀如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110年~)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111年~)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08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常任委員(107年~)
  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107年~)
 

目錄

民國七十一年出版序/戴東雄
民國九十二年增修再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年修訂再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章 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
例題1 同時存在之原則/3
例題2 血親繼承人與配偶繼承人/12
例題3 法定應繼分與指定應繼分/18
例題4 共同財產之分割與胎兒之應繼分/28
例題5 人工生殖之繼承人與收養之繼承人/37

第二章 代位繼承
例題6 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49
例題7 養子女之代位繼承/54
例題8 繼承開始後喪失繼承權之代位繼承/65
例題9 代位繼承人拋棄其應繼分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73
例題10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代位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81
例題11 拋棄繼承對代位繼承所生之效力/92

第三章 繼承權之喪失
例題12 當然喪失繼承權事由/101
例題13 絕對喪失繼承權事由之判斷/106
例題14 相對當然喪失繼承權與其宥恕/118
例題15 繼承權喪失與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126
例題16 出養子女之繼承權與繼承權之喪失/134
例題17 繼承權喪失之宥恕與特留分受侵害之扣減/144

第四章 繼承回復請求權
例題18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及其行使/153
例題19 繼承回復請求權能適用於繼承開始後之繼承權侵害/166
例題20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間(時效)之計算與該期間(時效)消滅後之效力/173
例題21 表現繼承人(自命繼承人)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185
例題22 共同繼承人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192

第五章 共同繼承
例題23 公同共有之共同繼承/203
例題24 共同繼承人對第三人之權利與義務/213
例題25 保證債務之共同繼承/223
例題26 共同債務之訴訟/229
例題27 共同繼承人與遺產分割之實行(扣還與歸扣)/234

第六章 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
例題28 民法第1172條債務之扣還在修法前後之差異/241
例題29 繼承開始前二年內之普通贈與及繼承債務之清償順序/250
例題30 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同一順序債權違反債權比例數額之清償/261
例題31 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違反優先清償順序債權之損害賠償/269
例題32 未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之損害賠償/278

第七章 拋棄繼承
例題33 拋棄繼承權之意思表示/291
例題34 共同繼承人有人拋棄應繼分之歸屬/302
例題35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之繼承/310
例題36 指定應繼分拋棄之歸屬/316
例題37 繼承權之拋棄與債權之詐害/320

第八章 遺囑與特留分
例題38 口授遺囑之認定與代筆遺囑之要件/337
例題39 遺囑之撤回與法定繼承/347
例題40 受遺贈人喪失遺贈之準用規定/357
例題41 遺贈之侵害特留分/362
例題42 指定應繼分與遺贈同時侵害特留分之扣減/369
例題43 指定應繼分侵害特留分之效力與特留分之拋棄/378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
 
  一、本書由家父於民國71年著作出版,開啟我國身分法以案例方式分析討論的先河。民法繼承編之修正雖未如民法親屬編頻繁,但自制定以來,分別在民國74年、97年與98年亦有幾次重大修正,本書雖有持續因應修法再版,但最後也止於法定限定繼承之修正而已。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民法繼承編之諸多規定實有與時俱進的必要,以及為解決長期在司法實務運作上所生之疑義,主管機關於民國107年業已制定全面性的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會,卻因對部分條文未有共識,至今尚未通過。即便如此,其修正內容已多有反映在實務見解之中,而使得本書有增補之需求,遂由本人接手後續修訂工作,期能承先啟後,將民法繼承編之內容與脈絡透過本書完整呈現。
 
  二、民法繼承編所規範者有三大主軸:法定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以及意定遺囑。其中在法定繼承人的規定中,與親屬法中所規範之身分關係極為密切,故在本書的相關例題中多結合親屬法之內容。此外,對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就繼承回復請求權所作成之最新見解,亦有深入討論;在遺產繼承中則涉及繼承之方式,以及繼承效力,其財產法之性質濃厚,而必須留意繼承人彼此間以及其與債權人間之權益應如何兼顧;至於遺囑,則因時代變遷,除原本遺囑作成方式不合時宜外,如何在確保遺囑人之真意與嚴守遺囑方式的文義解釋上達到平衡,應加以思索。就特留分作為對遺囑自由所作成的限制,也在強調法定繼承人應受扶養的保障上與被繼承人得自由分配遺產的權利之間,於家庭結構變遷下,面臨必須檢討其正當性之基礎何在。
 
  三、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一般教科書中多以學說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繼承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
 
  四、本書共分八章,包括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權之喪失、繼承回復請求權、共同繼承、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拋棄繼承,以及遺囑與特留分。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本書內容係從外國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疑難。
 
  五、本書校稿承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陳奕亨、陳昱蘋通力協助,編排與出版則有賴元照出版公司編輯部鼎力完成,特此致謝。
 
戴瑀如謹識
民國112年11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690646
  • 叢書系列: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408頁 / 17 x 23 x 1.8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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