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處於國際化的時代,各國之人流往返頻繁,移民行政事務之重要性,亦日漸增加;外來移民有為工作、留學目的或依親之團聚的申請居留於我國者。我國之入出國法制規範,主要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主要為規範外國人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與居留;本法須因應時代的不同需求,而作必要的修正調整。另各國為爭取外國之高科技專業人才,均放寬相關的入國與居留條件,盼能創造誘因,吸引其選擇來我國工作,以創造經濟產值。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112年5月30日修正三讀,內政部指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本書中亦將相關新的規定,修正納入。
移民實務之發展,須因應不同類型移民情況,主管機關須即時制定相關計畫。對不同類型案例,除在法規與理論上適用之外,對於具體個案之實務見解與行政法院判決,亦屬重要。本次之修訂中亦選擇相關案例,節錄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予以納入。另大陸地區人民、香港與澳門居民,亦屬外來人口之一,在移民行政領域中,亦屬重要。又我國之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為近年來重要議題,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移民署,採取許多重要之計畫;對此,在本書中亦予以補充。
有關移民人權保障部分,有相關案件當事人提起行政救濟。例如,請求停止強制遣返出國,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訴願程序中向行政法院聲請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等。對相關個案,行政法院之判決論點,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在本次修訂中,亦予納入,以供參考。
許義寶 112年10月3日
於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