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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 :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

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 :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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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金鼎獎得獎作家,繼《羈押魚肉》後又一最新力作!

  看影劇可以學到人權法治,能夠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還能推動司法改革,這有可能嗎?
  透過法官的視角,剖析具有法治意涵的戲劇,破解其中問題的癥結,親近法律其實沒有那麼難!

  法官追尋的是正義嗎?除了正義之外,更多的應該是幸福吧~~

  本書不是一本純正的法律書,比較像是一本邏輯思辨+法學知識+生活常識的法普書。
  ★詐騙盛行,先看懂《創造安娜》、《詐欺女王》,或許可以預先提防,不受騙上當!
  ★看過《女法醫 朝顏》、《醜聞真相》,自我修煉、培養性別平權意識,是有可能的!
  ★少子化問題逐年擴大,政府政策失靈,不妨以《如獲至寶》為靈感,開放代理孕母,提升國家生產力?
  ★從《女王偵訊室》,了解檢警單位必須平視嫌疑人,才有可能獲得案件的真相,而不造成冤案!
  ★國民法官上路,陪審團的角色及任務為何,透過《法外情》、《正義迴廊》與《下流正義》告訴你!

  發生在生活周遭的許多事情,就如同戲劇般,甚至比戲劇更精采,處在這人生劇中的我們,究竟幸福之路在何處?現在,就讓我們看法官細述這些戲劇的精采之處,一同學習生活中的法律,在透過劇情娛樂己身的同時,也陶冶公民素養、增添法學知識,和法官一起探尋正義與幸福的人生之道!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孟皇


  台灣高雄人,曾擔任國小教師8年,從事審判工作超過20年,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現任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法官、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

  在工作之餘,持續關心公共事務、在報紙期刊發表文章、兼任網路媒體《報導者》的【法律人追劇】專欄作家,著有《羈押魚肉》(曾榮獲「非文學類」金鼎獎)、《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與《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等書。
 
 

目錄

第一部   人權法治的政治經濟脈絡
第一章 除愛情之外,《茶金》要告訴我們的是——生意就是政治,但國家不該與民爭利
第二章 從《法外情》到《正義迴廊》——從良知、同理、公義深掘人民參與審判的意義
第三章 從《創造安娜》到《詐欺女王》——騙術盛行,每個人更要加強金融、法治素養
第四章 《哈勇家》——跨越國家法制高牆、扭轉族群刻板印象,重現原住民的生命力與文化美學
第五章 《阿根廷,1985》——和平國家的基礎不是遺忘,而是記憶;不是暴力,而是正義

第二部   解構性別刻板印象的迷思
第六章 《女法醫 朝顏》——以日常編織生命意義之網,用溫柔包容逝去的真相
第七章 《孟買女帝》——置之不理、視而不見,還是正視性產業存在的必要性?
第八章 《醜聞真相》——掙開父權文化枷鎖   走上自我追尋、自我修煉之路
第九章 生育觀光悲喜劇──《如獲至寶》的代孕風波和啟示

第三部   司法改革的跨文化取徑
第十章 從《大長今》最高尚宮的選任——省思台灣法官任用的民主正當性
第十一章 從《金權性內幕》到《秘密森林》——當法律捍衛者淪權力奴隸,韓國檢察官何去何從?
第十二章 從《刑案偵訊室:英國》到《女王偵訊室》的心理攻防——偵訊技巧外,還需同理關懷
第十三章 《失控的審判》——崛然獨立、不憂不懼不惑地實現律師對當事人的承諾,而不是魔鬼代言人
第十四章 迎戰檢辯不對等劣勢──從《下流正義》看國民法官審判及律師調查權
第十五章 《關於唐醫生的一切》——以仁為本,從優秀到卓越,醫界與法界的交融對話

 
 



  一起追劇,探尋幸福人生之道吧!

  為了在「2023高雄城市書展」開講,向讀者分享自己的閱讀經驗,回老家隨手翻閱自己當年看的書時,發現就讀師專時曾認真讀完《四書》,難怪有朋友說我有傳統士大夫淑世的情懷。我從事審判工作的座右銘是:「誠實面對案件、面對當事人,不為賦新詞強說愁,卻也不憂讒畏譏,讓有機會提出創見的判決從手中溜走;就審判中所發現與判決有關連的事情,如有警示、引導社會的必要時,亦會提出旁論附記」,算是在實踐這樣的淑世理想。

  在從事其他公共活動時,亦然。例如,我在寫追劇文章引領人們享受娛樂或紓壓的同時,也夾帶著「文以載道」的動機,期盼閱聽人能藉由影劇這種「經驗模擬器」,重新思索人性,有些人生智慧的積累。但有哪一位作家、導演不是如此呢!畢竟身心健康、生活和樂是人們最需要的生存法則,而避免無謂的紛擾,並在遇到紛爭時可以妥適解決,才可以獲得更圓滿的幸福人生。

  有一次去看導演宋欣穎的《惡女》包場電影時,一位認識的政治系教授跟他的同行恰巧坐在我的鄰座。他跟同行介紹我在《報導者》專欄寫追劇文章,看電影學法律。我隨即跟他們澄清:該專欄是在傳達公民法治觀念,不是看電影學法律。

  法官從事審判工作並沒有選案的自由,面對複雜多樣化的訟爭事件,又身處價值觀多元競逐的當代社會,需要博學多聞,才能為人們的行為準則畫出一條可資遵循並融通法理情的線;就像球賽的裁判一樣,應盡量地讓自己有完整的視角,才能避免誤判。我一向自我期許成為「通儒」,自然不會將追劇文章只侷限在法律視野,而會擴及政治、經濟、社會、歷史、心理、人類學……等觀點。

  縱使是法律視角,我毋寧更喜歡用「法學」思考,而不只是高度技術化的「法律」技藝。誠如法學家王伯琦所說:「法律科學既是科學,亦是藝術。就其原則之建立,以及適用的方式而言,是科學;但就如何能使正義以最大限度實現而言,就進入藝術的境界了。」這說明法學的論證應該涵蓋對一切時代的科學、文學、歷史、思想及美德的理解。唯有如此,為現代世界奠基、對人類社會造成巨大深遠影響的《美國獨立宣言》所倡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予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等現代文明價值的核心,才有實現的可能。

  這本《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一如《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是一本有關陶冶公民素養、探尋幸福人生之道的著作。我期盼藉由賞析來自十幾個不同國家地區的影劇作品,讓人們在觀賞劇情、思辨其中蘊含的意義時,也能開闊視野,跳脫陳規陋俗的束縛,並重新定義自己、活出自我。

  我在「閱讀前哨站」站長瓦基(Waki) 主持的《下一本讀什麼?》的節目中受訪時,他問了一個問題:你的追劇文章很特別的地方在於不只是談台灣的影劇而已,而是介紹了很多國家的作品。我們知道法律是一個滿「本土」、屬地主義的產物,討論這些外國影劇時,怎樣呈現不同地方的公民概念與法律文化差異,才不會讓讀者覺得離我們的生活太過遙遠呢?

  這是個好問題!許多人會認為法律是很地域性、本土化的,不像科技、汽車等產業是開國際標的,就同一商品有統一的規格與固定的零組件。事實上,法律雖然與每個地區、國家的風土民情息息相關,但隨著國際交流的頻繁、《世界人權宣言》與其他國際公約的訂頒,是存在所謂的「普世價值」。而這個「普世價值」源自每個人類社會共通的人性,它可以讓人們活得更有尊嚴、更幸福。文學作品或電影等流行文化可以在世界各地傳播交流,正是因為它觸動了人心,讓人們產生「共感」。

  當普世價值與流行文化交織在一起,賞析每一部影劇作品的寓意與文化意涵,格外具有意義。由於每部影劇作品都是編導、演員、美術、音效、配樂……等諸多傑出人士的心血結晶,自然可以從不同角度切入、挖掘與探究。我選擇的是耙梳整理其中所蘊含的自由民主與人權法治價值,以期觸發人們理性思辨公共議題,並探尋幸福人生之道。

  從事「法普」工作,一直是我在審判之餘勠力在意的,寫追劇文章的目的也是如此,但我更深刻意識到:戲劇是最好的「經驗模擬器」,追劇不僅可以讓人享受娛樂,也可以自我修煉。尤其在寫了數十篇的追劇文章,看多了不同國度的繽紛多彩與熱鬧喧囂後,我深刻體會世界各地顯然都面臨共通性的社會問題:父權體制,一套以「男性支配」、「認同男性」及「男性中心」為運作規則的體制和秩序。

  多數像我這樣的成年人都是在父權文化下教養長大,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文化思維與性別刻板迷思。在《人選之人—造浪者》影集播出後所開啟的台灣#MeToo時刻,陸續爆發許多政經影劇名人的醜聞,更讓人意識到性別平權問題的嚴重性。我們該如何自我修煉?其實很多的影劇作品就有這樣的教育功能,藉由劇情鋪陳的情境脈絡或衝突細節,會引起我們共感、共鳴,即有機會可以重新思考,自我修正、培養自己的性別平權意識。

  在與瓦基(Waki)共同錄製《司事Law室》Podcast節目時,承辦人希望提供有關閱讀的金句,我跟老婆討論後,提供了:「閱讀可以讓人跳脫時空框架,以有限的生命去體驗無限的人生」這樣的讀書心得供聽眾們參考。我認為好的影劇作品也具有同樣的功能,可以讓人以「有限的生命看遍人生百態並博雅人生」。所以,讓我們一起追劇吧!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669253
  • 叢書系列:博雅文庫
  • 規格:平裝 / 384頁 / 14.8 x 21 x 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書籍延伸內容

影片介紹

影片來源:五南出版社 提供
 

內容連載

第八章 《醜聞真相》:掙開父權文化枷鎖   走上自我追尋、自我修煉之路

《醜聞真相》是Netflix於二○二二年推出的英國迷你影集,講述英國國會議員懷特豪斯原本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與從大學時期便相戀的蘇菲結婚十二年且育有兩名子女,卻與國會助理奧莉薇亞發生婚外情,甚至遭女方控告強暴。

當案件進入了法庭訴訟,奧莉薇亞、懷特豪斯分別坐上了證人席,在主控官凱特律師的一連串詰問下,兩人各自提出了一套完全不同的故事版本。當媒體接續爆料,指出詹姆斯在大學時期可能涉及另一樁性侵事件時,場景被拉回過去。雖然被害者並未出面指控,但在蘇菲的記憶中,詹姆斯畢業前夕的一場舞會發生了一連串意外事件,連她的同學荷莉也從此失去蹤影。

在眾目睽睽之下,每一次的法庭旁聽對蘇菲都是一種磨難。飽受煎熬的她在關注法庭內一舉一動的同時,竟開始懷疑起凱特律師是否就是失去蹤影的荷莉。蘇菲心中一連串的疑團無法解開,詹姆斯卻選擇性地揭露。而從兩人在子女教育等觀念上的落差,在在讓蘇菲面臨人生最大的兩難困境!該不該繼續相信詹姆斯?兩人的婚姻是否可以繼續走下去?

從《醜聞真相》或類似影劇可以得知,父權體制是世界各地都面臨的共通性問題。而從二○二三年間《人選之人─造浪者》影集播出後所開啟的台灣MeToo時刻,告訴我們:多數像我這樣的成年人都是在父權文化下教養長大的,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性別刻板迷思,我們該藉由追劇、閱讀等活動,自我修煉、培養性別平權意識。

Netflix英國影集《醜聞真相》(Anatomy of a Scandal)改編自同名暢銷小說,劇情主線講述一位公眾形象良好、政治事業熠熠發光的英國國會議員兼內政大臣詹姆斯.懷特豪斯(James Whitehouse)被爆出性醜聞。詹姆斯原本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卻與國會助理奧莉薇亞.萊頓(Olivia Lytton)發生婚外情,甚至遭女方控告強暴。而與詹姆斯從大學時期便相戀、結婚十二年且育有兩名子女的蘇菲(Sophie Whitehouse),她究竟該持續扮演完全信任丈夫的「完美嬌妻」,還是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並活出自我?

會員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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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時隔三十多年,但我永遠記得初出道跑新聞第一天的場景。

那天,我跟隨著一群記者前輩,擠進台北地檢署「孝組」主任檢察官莊春山的辦公室,聽著同業們七嘴八舌的打探「520事件」的偵辦進度。

前輩們問的問題,以及莊春山耐著性子回答的內容,說實話,我一句也聽不懂。但我還是不敢漏掉任何訊息。我站在採訪人群的最外圍,拿著一本小筆記本,側耳傾聽,振筆疾書,把我聽到的每一句一知半解的對話都飛快而潦草的記下來。

等到前輩們都問到無話可問,覺得再也無法從莊春山的口中榨出任何一滴訊息後,大夥兒一轟而散,只留我一個人還在他的辦公室裡記筆記。

我一抬頭,看到大家都走了,不免尷尬,慌亂間,我隨口擠出一個問題問莊春山。

他很好奇的看著素未謀面的我,良久不說話。過了好一會兒,他開口反問:「你不是學法律的,對吧?」

接著,他又說:「你回去把刑法、刑事訴訟法先看一遍,再來跟我說話吧!」

很顯然,我跑新聞的第一天,就受到了重大的打擊。

我一開口就破功了。我的採訪對象從我一開口的那一刻,就知道我是個法律門外漢,而他,完全沒有興趣(或說沒有時間或是沒有辦法)跟一個不懂法律的人,討論任何與法律有關的話題。

這是法律人的傲慢。我覺得。

後來,我當然花了很多時間,努力讓自己的法律程度勉強跟上及格的邊緣,但在採訪更專業的法律新聞,例如大法官解釋時,那種專業程度上的落差,仍然讓自己受到很大的挫折。

我記得,那時的司法院祕書長是楊仁壽。每到周五下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後,就由他面對記者,向記者們說明大法官解釋的內容。

但或許是因為大法官的解釋實在太重要了,而司法院祕書長的解說又不能逸出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的範圍,或自作主張作出更多的引伸,所以,楊仁壽每一次的解說,幾乎就只是把大法官的解釋文和理由書照本宣科一遍。包括我在內的所有司法記者們當然都聽不懂,於是拜託他「請說國語」、「請講白話文」。但他再說一遍,還是只能把解釋文和理由書再從頭至尾念一次。大家還是聽不懂。再拜託他,他再說,還是同樣的內容。幾次來回,搞得記者們都生不如死,痛苦萬分。最後,我們只好拿著解釋文和理由書回到報館,一字一字的反覆研究。至於在一知半解下寫出來的新聞,到底有幾個人能看懂,我們可是一點把握也沒有。

這麼多年下來,我常會打趣的跟朋友說,醫生跟法官最壞,你看醫生寫的病歷,沒有一個病患看得懂;法官寫的判決,也沒有一個當事人看得懂。他們就是要把這些(或許不難)的東西故意搞得很難懂,刻意把門檻築得很高,才能顯示自己的專業有多麼的厲害,讓門外的素人不敢踏進來。

話雖如此,但憑良心說,法律是真的很難懂。我在三十多年前被莊春山主任檢察官一陣刺激後,開始讀法律,愈讀愈覺得這門學問很深奧,法律條文只有簡簡單單幾個字,但每個字都具有深意,讀到後來,就更對於能夠把法律、法理融會貫通的人充滿敬意。可我真正期待的是,這些站在法律金字塔尖端的人,願意放下身段,用淺顯白話的口吻,教一教還在法律殿堂之外的普羅大眾,讓他們有更多一點的法律常識,而不是把法學這門專業知識壟斷獨享。

但是,很難。

「法官不語」是一個問題。

傳統的司法官都知道「法官不語」這四個字。他們的前輩都告誡著:「法官所有想要表達的想法,都寫在判決書裡,除了判決書,法官不會再說任何話。」如果,連承審的法官都不願對外作出比判決書內容更多的說明,我們還能奢求誰幫我們解惑?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法官的工作量太重。每一位司法官幾乎都被手頭的案件壓得抬不起頭來。在每一個司法機關都以數字管理方式,統計法官每個月的未結案件數量,以作為考評的依據時,試問,還有哪位法官能在僅餘的喘息時間裡,耐心的告訴大家法律是怎麼一回事?

更何況,高居審判台上的法官如果表現得太親民、太和善,會不會失掉法相的莊嚴?如果當事人因此不再畏懼法官,在法庭上不再服從法官的訴訟指揮,審判程序會不會因此崩壞?

我想,這些可能都是台灣法學教育之所以無法普及的原因之一吧!

但法官也是人。脫下法袍後,法官和常人一樣也有著七情六慾,同樣需要吃飯、睡眠、娛樂。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所言不虛:「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那麼,具有法學專業,又時時刻刻印證人生經驗的法律人,如果願意把他們的人生經驗結合法律後告訴我們這些素人,法律,不就能變得較為淺顯易懂?也不會那麼望之儼然而令人生畏。

我很高興能遇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他就是這麼一位樂意將法律專業與生活經驗分享於眾的法律人。幾年前,他出版了《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一書,把他追劇的心得串接他的法律專業,書寫成一本簡明易懂的好書。這一回,他推出續集《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同樣延續上一本書的寫作方式,在書中為讀者介紹了更多面向的法律知識。

要完成這本書著實不易。

我算了算,他至少看了《茶金》、《法外情》、《法內情》、《法內情大結局》、《正義迴廊》、《創造安娜》、《詐欺女王》、《哈勇家》、《阿根廷,1985》、《女法醫朝顏》、《檢法男女》、《孟買女帝》、《醜聞真相》、《如獲至寶》、《大長今》、《金權性內幕》、《祕密森林》、《刑案偵訊室:英國》、《女王偵訊室》、《失控的審判》、《下流正義》、《關於唐醫生的一切》等多部電視劇或電影。若從1985年上映的《法外情》起算,他在這本書裡所提到的戲劇和電影,時間跨度長達40年,相當驚人。

不同的戲劇節目,當然會有不同的心得,林孟皇在書中旁徵博引,並且爬梳了非常多的資料,把他關注的自由民主、人權、威權體制、性別平權、原民意識、轉型正義、性產業、父權文化、代孕、陪審團與國民法官、律師調查權、醫療糾紛等各種不同面向的議題,都融進每一篇長文中。讀完這本書後,真能感受到,作者絕非僅窩居於象牙塔裡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而是與你我一般,共同在這塊土地上呼吸的平常人,不同之處在於他較旁人更為博學,所以在收看了一齣齣扣人心弦的戲劇後,更能觸類旁通,也會有更深的體悟。林孟皇無私的把他的所知所感,透過文字與讀者分享,讓你我可以更快速的接近他的思考方向,並有更多的共鳴。

我對本書第11章,從韓國檢察官討論到我國檢察制度的議題特別有感。這一章的副題是「當法律捍衛者淪為權力奴隸,韓國檢察官何去何從?」這樣的質問,其實不只針對韓國,對台灣的檢察官僚亦非常適切。

以我個人親身經歷為例,早年我曾主跑檢調新聞12年,與大批檢察官相熟,也對他們摘奸發伏、打擊犯罪的決心傾慕不已。或許是投入太深,我的思想和價值觀也受到檢察體系非常深的影響,在我眼中,我認為律師都是魔鬼代言人,為了金錢報酬無視正義,寧願為壞人辯護、脫罪,完全不考慮被害人的苦難。但對於檢調單位為了破案,而在偵查程序中施展的某些「權宜」手段,我卻能視而不見。

等到我跳出原本的框架,不再受限於當初的新聞採訪路線後,我接觸了大量的律師,發現他們並不像檢察官所描述的那麼市儈或毫無理念。相對的,當他們為了爭取或捍衛當事人的權益時,那種僅憑隻身微薄之力,卻能毫無懼色的力抗國家機器。這樣的勇氣,令我動容。

所以,當本書作者引律師尤伯祥(現任大法官)於2017年底在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成立大會演講中的一段話時,我會忍不住拿著螢光筆整段劃線:

「一個被告愈不受社會歡迎,他的辯護律師所承受的輿論指責與壓力就愈大,甚至可能遭到激情民眾的恫嚇。除了公眾與輿論的壓力,律師在執行辯護人職務時,更要與龐大的追訴機器對抗,而在對抗的過程中,也可能會因為他按照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辯護行動,激怒了訴追機關甚至審判機關,而受到或被威脅會受到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甚至是報復或制裁。

因此,辯護人在為他的當事人熱忱辯護時,往往必須承受與他的當事人相同甚至更大的壓力。而無論壓力有多巨大,他都必須站在他的當事人前面,以一切適當的方法保護、幫助當事人,並採取法律行動維護他們的利益。即便天塌下來,辯護律師都要為當事人爭取實現正義,這不僅是律師對當事人的承諾,更是律師對實現民主法治所許下的誓言與使命。律師非僅是謀生的職業,更是志業,在刑事辯護工作上有著最深刻的體現。」

這時,我突然明白某位前輩告訴我的:「有人權律師,沒有人權檢察官!」

我也回想到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及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前一次會議,我是採訪記者;後一次會議,我是與會委員。兩次會議裡,交鋒最激烈但卻最無成果的,就是檢察體制的改革。之所以會如此,都該歸因於由法務部長領軍的檢察官僚不肯放棄本位主義、參與改革之故。

這也讓我在讀到本書第11章的註釋,看到作者引述黃裕峰檢察官於2006年獲派前往韓國參訪後所訪的報告時,會大受震撼的原因。

在這則註釋中,黃檢察官的報告提到:「韓國檢察官的權力其實比我國檢察官小得多 …但他們還是充滿自信,聽完我們對法院的滿腹牢騷後,淡淡地鼓勵我們說:『祝你們贏得人民的信賴。』」

這一句「祝你們贏得人民的信賴」真是突破盲點。

台灣的司法改革之所以不成,不正是廁身於司法體制內的司法官僚無法贏得人民的信賴嗎?無法贏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就算你自覺審判品質再好、再毋枉毋縱,但使用司法的人民卻無法甘服,這樣的司法又如何能成為定分止爭的最後手段?

近幾年來深受矚目的「向心案」,不就是個具體實證?2020年總統大選前的偵辦行動,檢察官的大規模搜索、起訴,到長達多年的限制出境,再到一、二、三審都無罪的判決,這難道不是齣荒謬絕倫的司法鬧劇?在本案中,檢察官的所作所為,哪一項不符合本書第11章的副題?身為法律捍衛者的檢察官為何會淪為權力奴隸?當檢察官成為政爭的工具時,公平與正義的價值又在何處?這樣的檢察官,要如何贏得人民的信賴?

本書第9章討論了代理孕母的議題。說實話,代理孕母這一道題,一直是讓我反覆思考,至今無法作出任何定論的難題。

我明白不孕父母對於子女的渴望。收養是一種方式,但對於期待能擁有自己基因的下一代,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無助於解決問題。

但若要讓代理孕母懷胎十月,產下嬰兒後再交給不孕的父母,我很難想像,嬰兒在代理孕母的子宮內慢慢成長,孕母與胎兒共處10個月,時刻感受孩子的胎動,產下嬰兒後,孕母真能輕易將孩子割捨,從此再不相見?畢竟,懷孕生子不比種菜養雞,不是收成後就可以那麼容易隨意送人,也不像捐血,不是花個十來分鐘抽袋血就能解決的事。把孕母的子宮當成懷孕生產的工具,甚或夾雜著金錢交易,這是讓我很難舉手贊同的原因。再者,選擇成為代理孕母的婦女,在經濟條件上大多居於弱勢,這裡頭,是否還存在著權力和金錢關係上的宰制與不對等?這已經不僅是醫學倫理的問題,更牽涉到複雜的社會經濟與人倫關係。

可是,若反對代理孕母制度的存在,政府又要如何處理不孕父母對子女的渴求? 總不能冷血的丟下一句:「你自己天生條件出問題,只能認命!」有沒有兩全齊美的解決方案?我還沒參透。

本書第7章談到的性產業問題,也一直是我很關注的議題。

從很多年前,台北市華西街還存在著公娼時,我就對性產業竟然是政府的特許事業,而感到不可思議。我總覺得,如果政府認為性交易違反公序良俗,怎能自己當莊家,把性產業經營與否的許可權限掌握在自己手裡?說句難聽的話,政府怎麼可以一邊禁私娼,一邊當老鴇?如果政府認為性交易有助於降低或減少性暴力和性侵害的風險,而且能讓成年男女解決性的問題,為什麼不能讓這種最古老的行業合法化?飲食男女,人之大慾,明知無法禁絕,何不正視它的存在,並予納管?

電影《孟買女帝》中,女主角質問:「每個人都有工作,有人靠智慧,我們靠身體,為什麼只有我們被歧視?明明是男人去消費娼妓,為何娼妓會被冠上不道德標籤、不被社會容許、甚至無法獲得合法工作權?」這個問題,當然不只是印度的性消費者應該面對。

反觀我國,司法院在2009年作出釋字第666號解解,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牴觸憲法平等原則,但在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認為:「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這段文字很明顯可以看出,大法官並不認為性交易應該澈底禁絕,而可採用「管理或輔導措施」、「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隨後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將罰娼不罰嫖的規定修正為娼嫖皆罰,但又規定「專區例外」,可是,新法通過至今已十餘年,全國尚未有任何一個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法律規定形同具文。究其實,各地方政府的政治人物都知道設立性專區可以讓性交易走上管理及輔導之途,但又擔心受到衛道人士的指責,所以遲遲不敢為。

但話說回來,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娼嫖皆罰的措施就真正達到憲法平等原則的要求嗎?似乎也不盡然。我們只要查閱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就會發現一大堆案件的被告皆是從事性交易的女子。她們只是在某些網站上刊登攬客資訊,就被喬裝為尋芳客的警察上門後,指控她們刊登的廣告觸犯「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後,這些女子就被迫得在法庭中努力證明她們刊登廣告所欲招攬的客人並非未成年少年,如果無法自證,就得面臨三年以下徒刑的牢獄之災。

由此看來,無論法律有無修正,警方執法時的心態似乎依然不變,依舊把出賣身體的女子視為洪水猛獸,欲除之而後快。這難道不是另一種的欲加之罪?

總之,非常感謝林孟皇法官願意無私的將他追劇的心得透過文字分享出來,這本《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不論是對法律已有認識,甚或僅是一知半解的讀者,都非常實用,而且在閱讀後都更容易激起讀者的反思與共鳴。

唯一讓我稍覺可以再進步的是書名《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似乎未能那麼清楚的表達本書的主旨,總覺得沒有前作《劇透人性》的書名來得切題。

我很喜歡書中引述黃瑞華法官的一段話:「民主自由法治的發展歷史,需要不停的有一群先行者,用不同程度的勇氣與智慧,孤獨又堅定的往前走,才有可能。沒有了這種人,『歷史』不會自己『自動進步』,我們要往這群人趨近。」其實,寫作何嘗不然?要完成這本厚達三百餘頁的大書,想必要讓林孟皇法官耗費不少時光,當他枯坐在書桌前辛勤的筆耕時,是什麼力量支持他孤獨又堅定的往前走?我想,除了對司法的熱愛,再無其他。

而這樣的熱情如果能透過文字傳達給每一位讀者,因而對於法律、社會、經濟、文化、兩性以及種種眾人皆應關注的議題產生興趣,並進而深入省思,或許就能讓台灣的公民教育向前更進一步,則作者的淑世理想也終能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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