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制複雜多變化,值得探討的議題很多,本期月旦時論的七篇文章中,有
四篇談論不動產的稅制:陳明燦教授撰寫〈徵收契稅性質及其退稅問題分析〉,以案
例分析地主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的契約爭議;劉維真教授撰寫〈租賃住宅之租稅優惠
評析〉,評論公益出租人適用租稅優惠之爭議問題;臺北國稅局董斯平稅務員撰寫
〈袋地、袋地通行權以及遺產稅〉,論述袋地通行權及被通行的袋地是否應課徵遺產
稅;臺北國稅局李家蔚稅務員撰寫〈法定空地課徵地價稅爭議──112年憲判字第19
號判決評析〉,對於法定空地課徵地價稅的爭議問題,提出解決爭議的方案。在不動
產議題外,邱湘淇記帳士撰寫〈外國人申請在臺居留權應留意之稅務申報〉,介紹外
籍人士在臺灣所得的稅捐負擔及納稅方式。林清汶教授撰寫〈法人平台媒合不動產借
貸適法性之研析(一)〉論述不動產透過網路平台融資的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機制;黃俊
杰教授撰寫〈生前贈與視為遺產之研究(一)〉,對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
屬財產列為遺產課稅,從合憲性的觀點予以評論。
爭點解析單元,李益甄及李友晟兩位律師撰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
法之更正──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550號判決〉,對於申報營業時誤選比例
扣抵法多繳營業稅的案件,事後可否以適用法令錯誤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就最高行政
法院的判決予以評論。
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周逸濱及魯忠翰兩位律師撰寫〈藝人工作室開立之發票,
能否當作影視製作方抵扣營業稅之憑證?──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25號判
決為例〉,對影視製作人以藝人工作室開立發票扣抵銷項稅額之爭議案件,從經濟實
質的觀點提出評論。
本期函令解析單元,莊世金會計師撰寫〈臺灣碳權交易所代為出售國外碳權該如
何計算國外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於國外的碳權在臺灣交易的所得應如何課稅,依
財政部最新發布之解釋予以解析。
筆者於本期法規解讀單元以〈2024年7月1日後不動產戶籍登記的稅務規劃〉一
文,對於房屋稅條例修正規定自住房屋必須設戶籍,解析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
規劃戶籍,以達地價稅及房屋稅負擔最小化。
最後,黃琪媖會計師於本期環顧租稅要聞,整理所得稅及房屋稅最新修正之法規
及預告,供讀者了解最新法規的內容或法規未來的修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