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時論共有6篇橫跨稅法解釋、民法與稅法關係、個人扣除額、未分配盈餘課稅
與囤房稅等課題的文章。首篇時論是黃士洲教授撰寫的〈稅捐法的規範階層及時間脈
絡──以外企退稅請求權的時效為例〉,該文說明具有基本法地位的稅捐稽徵法修正第
28條退稅請求權時,將引導各稅目、層級的下位階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做一致性的適
用與解釋。
第二篇時論是由林秉衡律師撰寫的〈民事法請求權與租稅法之調和──以「本於遲
延利息所生營業稅之損害賠償請求」為例〉,林律師從遲延利息衍生的營業稅爭議,演
示民法與稅法間的交互作用關係;第三篇則由封昌宏教授撰寫〈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
額轉為特別扣除額之解析〉一文,深入分析當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
額,嘉惠中產報稅戶的同時,雖然讓申報更加複雜,不過透過媒體程式申報,即可正
確計算。
第四篇時論是由黃琦文會計師、夏翊翔記帳士撰寫的〈婚姻是否有懲罰稅?──談
結婚後之綜所稅節稅利益與稅負懲罰(二)〉繼續剖析不同情景之下,夫妻登記結婚並合
併申報,究竟是節稅或是加重負擔。第五篇則為梁建道股長〈一年多次盈餘分派之法
定盈餘公積提列與未分配盈餘課稅解析〉一文,針對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多次分派盈
餘,後因情勢變更,應否溯及調整的實務爭議,提出相當精闢的論述。最後是沈政安
教授之〈囤房稅2.0之觀察重點〉,先是整理歷次與各縣市先前的房屋稅差別稅率,其次
提出值得觀察的三大面向與六大問題,例如囤房現象因而減少?房屋價格是否下降?
爭點解析單元由李秉謙律師撰寫〈營業稅「境內銷售行為」與「境內營業人」之
判斷──最高行政法院有關判決之整理〉一文,分析在國外從事代購業務以及國內銀行
取得國外收單機構轉付之交換手續費,應否申報我國營業稅的兩則判決,各自對加值
稅的課稅權歸屬,建立一套可預見性與遵循的判斷標準。
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由許景翔律師撰寫的〈論裁判分割使分管契約發生終止之效
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民事判決評析〉一文,認為共有並共管土地時,
判決認定之「請求分割即有解為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容有討論餘地。
函令解析單元由李依珊審核員撰寫〈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函令釋示:資產
管理公司以不良債權參與分配或聲明承受抵押物營業稅新規定報你知〉,剖析財政部函
令下的不良債權業務的加值稅計算與課徵方式。
法規解讀單元,劉怡瑄會計師以〈評析人身保險給付爭點之課徵與免稅議題〉一
文,簡單與清楚地解讀人身保險的各項概念與規定,以及實務上如何對之運作實質課
稅原則。
最後是黃琪媖會計師撰寫的環顧租稅要聞單元,分享三則重要的所得稅與房屋稅
法令,首先是112年度公設地捐贈扣除額計算基準,仍是維持現值16%;其次是預告執
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放寬部分費用支出認列,以及配合囤房稅修正的房屋持有全國總
歸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