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李仁淼教授以一則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涉及有關「特別犧牲」之認定標準,暨人民之財產因公益而致受有「特別犧牲」且法無得請求政府機關徵收或補償之明文時,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等爭點,詳細整理向來實務見解,並從美國及日本徵收法制之理論與實務提供比較法上借鑑,深入剖析。
民商法欄位部分,劉姿汝教授針對最高法院最新的一則大法庭裁定,涉及買賣契約解除後,出賣人將已受領自買受人之價金沒收並移作違約金,惟經法院認定過高而酌減時,該應返還之金額性質為何,暨買受人可否就其應負之移轉返還已登記不動產之回復原狀義務,與出賣人應返還之酌減後餘額違約金義務,二者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等實務重要爭議問題,進行探討。林家祺教授則就最高法院另一則大法庭裁定,從正當法律程序與聽審權保障之角度,評述有關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已處於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內,而生到達效力之實務重要爭議。江朝聖教授則以最新的最高法院裁判,就有關公司之法定清算人得否辭任、法定清算人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何,能否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之委任契約規定等法律爭議,詳細評論。
刑事法欄位部分,李聖傑教授評釋一則下級法院解釋適用有關「猥褻」概念之爭議,比較傳統實務主張以性交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描述猥褻概念,從廣義妨害性自主的制裁規範體系,兼顧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及立法定義等角度,分析有關妨害性自主中「猥褻」的釋義於法院裁判中解釋之當否。李佳玟教授則探討最高法院裁判中有關死刑案件中行為人屬性調查義務,特別是法院在審理可能死刑案件時,就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與智識程度等量刑因子,有無囑託專家進行量刑調查(或鑑定)之義務之難題,提供美國法之比較視野,值得實務參考。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中李念祖教授的「『得』與『不得』:試解釋字第371號解釋之疑——從釋字第1號解釋的解釋方法談起」、月旦時論中簡愛教授之「名譽毀損罪的認定與言論自由之場域」、張羿正法官之「國民法官法中刺激證據之調查 」,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