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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商業會計(最新修訂版)

一看就懂商業會計(最新修訂版)

  • 作者:呂欣諄
  • 出版日期:2009/03/26
內容連載 頁數 1/4
Chapter4一看就懂負債項目

本章介紹的主角是「負債」,依我國財務準則公報第一號之規定,其係指企業的「現有義務」。該義務必須以某一方式去清償。義務的產生,可能係依合約或法令規定而來。例如:購買商品或勞務之應付帳款。然而義務的抽象層次,亦可能是來自於商業慣例,及基於維持良好商業關係或公平性。例如:企業對產品之保固政策,有時雖已逾產品保固期間,仍予免費維修,則該企業之應計保固負債應包含該展延期間之維修費用。

由於負債,僅係指現有義務,有時易與未來承諾發生混淆。負債,通常發生於對方交付資產之時。商場上一諾千金是基本的誠信,當企業因承諾而預定於未來取得資產,其相對義務通常尚未發生。然負債亦可能因企業簽訂「不可撤銷」之購買資產合約而發生。所謂不可撤銷,係代表若不履行約定事項,其所造成之違約後果十分重大。因此,一旦企業決定不履行此類不可撤銷合約,於合約屆期時,企業雖未取得相對資產,違約賠償之義務則已產生。

彙整學理上的不同層面探討,我們可以說,在會計上所稱的負債是指,企業由於過去之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經濟義務,能以貨幣衡量,並將以提供勞務或支付經濟資源之方式償付者。在會計上負債的構成要素有三個:

1需因已發生的交易事項所產生的經濟義務;

2能以貨幣衡量,如此一來方可加以記錄;

3其在未來的償付方式,非僅包括給付現金,更可以採提供勞務或貨品等經濟資源的方式來清償。

例如:企業接受客戶訂貨並收取訂金一萬元,在貨品交付之前該訂金一萬元即視為企業的負債,日後用以清償該筆負債的經濟資源並非是現金,而是企業接受客戶訂購的該項商品。

負債,有時雖可能因債權人免除或放棄債權,而使負債罹於消滅。但普遍的情況,則是負債需要被清償。負債之清償,通常以下列方式進行:

1給付現金。

2轉讓現金以外之資產。

3提供勞務。

4以負債交換另一負債;此為舊債的清償,新債的發生。

5以債作股,將負債轉為業主權益。

本章仍將延續第三章之架構,按到期日之順序,來介紹負債科目之重要會計處理。為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每一會計科目的精髓,亦先由定義介紹,再說明每一會計科目入帳及後續評價的處理方式,及在財務報表上表達時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一、流動負債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屬流動負債:

1企業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企業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者。

3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清償者。

4企業不能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清償之負債。

依我國商業會計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各項負債應各依其到期時應償付數額之折現值列計。例外情況則是,企業因營業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在一年內清償者,得以到期值列計。故流動負債,均得按面額或到期需給付金額進行評價。企業原舉借之長期負債中,若有將於一年內到期之部分,且將以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償還者,亦應轉列至流動負債項下表達。

常見的流動負債有下列幾項:
(一)短期借款

一意義
包括向金融機構或他人短期借入及透支之款項,其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者。

二入帳基礎
按交易發生時承諾到期應償付之總金額來入帳。

三後續評價
1 若有外幣借款,期末編製財務報表時,應按結算日之匯率,評估計算未實現的兌換損益,以力求允當表達企業在結帳日應負擔的經濟義務。

2期末應審視借款合約利息支付情形,依合約所載應付未付的利息,需於結帳時估列入帳。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在財務報表中,短期借款應依借款種類,註明借款性質、保證情形及利率區間,如有提供擔保品者,應註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藉此額外資訊的提供,可讓報表使用人更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資金成本,及再融資的能力等訊息。

2短期借款在財務報表之表達上,應將向金融機構、股東、員工、關係人及其他個人或機構之借入款項,分別予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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