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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談中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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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民不服從(謝世民)

為了抗議《服貿協議》的簽訂和生效程序,以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為首的社會運動團體在3月18日非法占領立法院,要求立法院退回《服貿協議》,並主張政府應該「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這次的占領行動最後在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公開承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不會召集與兩岸服貿協議相關的黨團協商」下,暫時和平落幕。社運團體此一長達24天的占領舉動驚動了各界,一時之間,這場運動具有什麼樣的政治、社會意義,以及它對台灣的經濟、兩岸關係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成為輿論追究的焦點。雖然這些問題難有定論,但很清楚的是,針對這次非法占領行為本身,各方論者無論如何去進一步加以定位(例如說,主權者收回國會的行動、人民抵抗權的行使、世代矛盾的爆發、反全球化運動的一環、恐中反中心理的表現),卻幾乎都承認(政府除外),它是一次典型的公民不服從行動。

公民不服從,根據一般通用的界定,是一種「公開的、非暴力的、出於良心、目的在於改變政府的法律或政策的違法行為」。政府也援引這個界定,但不認同這次的非法占領屬於公民不服從的行為,因為政府認為這次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是暴力行為:占領者非法、強行進入立法院,抵抗警察的攻堅行動,在占領的過程中毀損了公物。不過,政府對於「暴力」的界定,似乎過寬,按照政府對於近幾年社運違法抗議的反應來看,似乎只剩下在禁止進入的場所實施快閃行動、舉行靜坐或遊行,並且不能毀損公物,才是符合公民不服從所要求的非暴力行為。對照而言,如果暴力狹義地僅以是否有意傷害他人(包括但不限於無辜第三者)的身體財產、或是否有意破壞公共設施(如水庫、橋樑道路、發電廠、醫院、通訊基地台)作為手段為準,那麼,這次的非法占領行為應該可以說是非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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