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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1)PART I 行銷學之父這樣看行銷
第14章:社會行銷
除了單純提供更多樣化的商品與服務,行銷還能以其他方式協助改善人們的生活嗎?人類為眾多天災人禍所苦──貧困、飢餓、疾病、汙染、環境惡化──行銷工具及原理是否能為這些問題略盡棉薄之力呢?
行銷可用於說服人採取行動?
傑洛德‧柔特曼教授和我從一九七一年就開始考慮這個問題,當時我們是西北大學凱洛管理學院的新進教授。而更早許多年《公共輿論季刊》曾經刊登過威柏的一篇文章,威柏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為什麼不能像推銷肥皂那樣推銷同胞愛?」行銷是否能夠用來推銷想法或觀念,像是同胞愛、和平、固定運動的習慣、吃更有營養的食物、拒絕毒品。我們越想越興奮,看來想發展出一個稱為「社會行銷」的領域非常有希望。
行銷被認為是個商業議題。我在早期著作中提到「社會行銷」時,指的是行銷人員應該考慮行銷活動對社會福祉所造成的影響,例如鼓勵消費者花更多錢會如何影響地球可用的資源、空氣和水的品質?「經濟成長」是否應該設限?
柔特曼和我開始思考一個更寬廣的問題,就是行銷是否可用於勸人採取某些行動,對自己、親友更好的行動,或是更有益於社會整體的行動。這種行銷活動可稱為「社會公益行銷」,我們決定簡稱為「社會行銷」。當時我們並不知道這個名稱會和今日的「社會媒體行銷」產生混淆。
我們把這些概念寫進〈社會行銷:推動社會變革〉發表於《行銷期刊》。這篇文章引起了各界注意,並且獲得Alpha Kappa Psi(ΑΚΨ,全世界最古老、最大的商業兄弟會)基金會頒獎肯定為一九七一年《行銷期刊》最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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