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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2006年2月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重點亦在闡明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等軍政首長應負次要責任的理由,附論中同時認定這是政府犯罪,今日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還具有還給其他「外省人」族群清白的積極效能。儘管如此,為什麼以鄭鴻生為代表的一群人還是會覺得「族群冒犯」呢?個人認為,解嚴以來的二二八真相追求與平反運動,是與塑造台灣認同的本土化運動乃至台獨運動分不開的,站在「反台獨」或親中、統一立場的人不免產生排斥,所以,是他們對號入座,不是別人做了什麼誇大扭曲。
進一步說,二二八事件爆發初期,尤其是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以後激起台灣人普遍的憤怒,很多地方確實發生「打阿山仔」的現象,但是台灣人仕紳組成的處理委員會立刻予以制止,而且不必等到3月8日援軍登陸,各地的巡邏士兵早已開槍反擊乃至報復;例如3月6日彭孟緝派出來的軍隊,在高雄市胡亂掃射、任意搶劫的現象,難道沒有族群因素作祟?高雄方面至少已經有許雪姬教授所做的三本口述訪問紀錄(1995年出版)可以作證。反台獨或親中的知識分子如果真正關心二二八悲劇,早就應該去完成(也只有他們能完成的)二二八當時外省人受害的口述歷史,可惜到今天一本也無。
就像電影《悲情城市》的情節所顯示的,一般台灣人對「祖國」的來臨多麼格格不入,台灣變成中華民國的初始必須經過暴力流血的轉化,可見國家認同的建(虛)構性。個人認為,惟有誠實面對二二八的「族群衝突」面向,才能深刻反省今日藍綠政黨宛若敵國,其背後的認同政治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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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二八控告國民黨的一段失敗經驗
1995年公布施行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只是由行政院設立的基金會進行補償作業,與轉型正義攸關的追求真相關連不大,遑論司法上的究責。所以,當2006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以後,一群二二八家屬以及台教會等社團就積極思考向法院控告國民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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