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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品德怎麼教?

導論:品德怎麼教?

  • 作者:林火旺
  • 出版日期:2017/06/02
內容連載 頁數 3/6
雖然幸福是主觀的,必須合乎自己的特點,但是個人主觀設定的目標仍然不能是任意的,也就是說,儘管個體的獨特性使得理想的生活方式會因人而異,但是如果一個人沒有達到他可以達到的理想,仍然不算是幸福。譬如:一個人把友誼當成個人幸福的重要成分,他以為自己結交到真正的好友,但實際上這位朋友並沒有把他當朋友,即使他被蒙在鼓裡,自以為獲得真誠友誼而感到快樂,然而從客觀的評價,他並不是真正的幸福。又譬如:一個人的能力很強,只要認真工作,就可以讓家庭脫離貧困,但是他選擇遊手好閒,只要能勉強養家糊口就心滿意足,而不顧家中生計的改善,卻自詡為「知足常樂」,這種人只能稱為“自我感覺良好”,很難說是幸福。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認為,人有開發自己才能的道德義務,因此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似乎違反這個道德義務。其實自我感覺良好也是一種自欺,他浪費了自己的天賦和資質,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他本來可以開發自己的才能而提升自己的價值,但是卻選擇閒散,這也對依賴他的人不負責。我們不可能將一個不負責任的人的生活方式,描述為:幸福人生。
 
(二)關心他人
 
幸福人生一定是有意義的人生,什麼是有意義的人生呢?根據西方學者通俗的說法,有意義的人生包含兩個要素:(1)找到自己的熱情、全力以赴;(2)投入超出自己以外的事。第一個要素就是認識自己、做自己;第二個要素就是關心他人,而關心他人則是進入倫理道德的領域。為什麼關心他人和有意義人生相關?不透過哲學式的分析,似乎很難將這兩個概念連結起來,事實上倫理學兩千多年來的發展,主要的議題之一就是要證明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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