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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全力從事這種「輕、薄、短、小」的極短篇小說創作,而或者正處於「輕、薄、短、小」當道的時代,大家越來越不耐煩什麼長篇鉅著,反而對這些小而精、小而美、小而有力的「小東西」倍加青睞,在讀者大眾的行動鼓舞之下,我出版了一本又一本的「極短篇」小說,也正式步入了「暢銷書作家」的行列,各大書店每年最好賣的一百本書裡,我好歹也要占上個十本、八本的。
也一直到這個時候,我才知道原來寫作也可以是一個賺得到錢的行業、是一個可以賴以為生的工作,講得再露骨一點,是一個可以名利雙收的事業。
雖然如此,我仍然不能忘情於「真正」的小說創作,於是也陸陸續續寫了幾篇,自己沒有很滿意,朋友看了只笑笑(客氣的微笑),報刊倒還願意登(看在我的名氣吧!),但出版成書後,果然「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銷路也就一般般而已,隱約在告訴我「此路不通」。
為讀者而寫
而回首來時路,我竟然也不知不覺的寫了三十幾年了,面對著自己五十餘本的著作,到底寫作對我有什麼意義呢?是謀生的手段?是求名的捷徑?是盡社會的責任?是抒發自己的所感?──我想都有一些,但最最重要的,還是和讀者的交流:當讀者從我精心構建的文字中「回溯創作」,逐漸明白了我這麼撰寫、那麼安排,其實是有什麼樣的用意與苦心時,當他們用寫信給你回饋(那時還沒有「按讚」),用買書給你肯定、用蜂湧來聽演講給你讚譽時,你才感覺到長年坐在書房前,弄得自己姿勢不良、脊椎側彎、手指長繭、經常失眠的種種毛病,「還是值得的」!
紀德說:「文學是因讀者而存在的」,如果心裡沒有讀者,那何必寫出來、印出來給人看?自己寫日記就行了。不用害怕「通俗」!昔日的通俗如《紅樓夢》如《三國》如《水滸》如《西遊》,哪一個不是因為「非常通俗」而成了今日的經典?也不用擔心自己「討好讀者」,讀者是討好不來的,否則人人學金庸學三毛,還會有人的書賣不掉嗎?
問題是:你不是金庸,也不是三毛,你就是你自己。
以文學中的自己打動別人,這就是寫作最大的滿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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