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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民主與自治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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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主政體的古希臘出現正面看法是在19世紀上半葉(Hanson 2005)。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好政府即為民主政體”的看法才成為規範。當時在威爾遜的鼓動下,“民主以一種從未有過的方式成為一個常用辭彙。我們試研究一下當時的出版界,在威爾遜的努力下,不但在美國,而且在其他盟友國,都出現一種趨勢,民主以令人尊敬的方式被加以使用。”(Graubard 2003: 665)。據Manela(2007: 39及其後),威爾遜接受了列寧的“自決”一詞,但為了抵消其政治衝擊,他將該詞與“被統治者的同意”結合起來。因此,他在使用這個詞時,採用“更廣泛而又含糊的意義,且通常將這詞等同於人民主權,令人驚訝地創造出一個建立在民主政府基礎上的國際秩序”。“民主”最後成為所有政府都索要的標籤。甚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都自比為美國最接近民主的羅德島州。我只能重複Dun(2003: 5)對此的震驚:“我想強調的是,不止是合法性在世界上有唯一標準這一想法是難以置信的,更奇怪的是我們所選擇的標準:以民主之名規定政治運作方式的行動應該在所有地方進行,除了在一些最壞的條件下外。”

當人們提及一些話語時,聽者一定會問是誰說的。那麼“誰是民主主義者”?麥迪森是嗎?Robespierre、Bolívar是嗎?這個問題本身沒甚麼意思,因為任何答案都會立刻碰到民主定義的麻煩。如果Dahl(2002)認為麥迪森在80歲的時候比在36歲的時候更是一個民主主義者,那是因為Dahl對民主有特定的定義。還有其他人,比如Wills(1981)認為,麥迪森老年在賓夕法尼亞時更是一個民主主義者。Gargarella(2005)認為麥迪森一生中從未是個民主主義者。但這不是關於麥迪森的討論,而是關於“民主主義者”的定義。

1955 年第15版的《不列顛百科全書》定義民主為:“人民自治基礎上一種政府形式,在現代則是基於自由選舉的代議制和對人民負責的首長制,是一種基於如下根本假設的生活方式:所有人及其生活權的平等,自由(包括思想和表達的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一定義或許滿足了當代人的情感:如今民主主義者是指那些珍惜三權分立、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人。但是“民主”一詞是我們的,而不是那些其觀點和言行需要我們檢視的反對者的。他們自視為君主主義者、共和主義者、山嶽主義者、吉倫特主義者,聯邦主義者和反聯邦主義者,保守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但不是民主主義者和反民主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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