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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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樣才公平(節錄)
 
什麼是「組織公平性」?
 
公平性議題至少可追溯至古希臘時期(包括柏拉圖和亞里西多德),近來社會和組織心理學家更是密切關注此事。最初的理論和研究假定,員工看待公平與否,根據他們與雇主的交換物質而定。亞當斯(J. Stacy Adams)的平等理論提出,當員工提供給雇主東西(投入)與他們由雇主獲得的東西(結果)的關係,相等於某種適當的比較標準,他們會感覺公平,例如同事之間的投入/結果關係。
 
假如表現好的員工得到更多報酬,我們一般會認為很公平。有個觀念與結果公平性密切相關,那就是結果有利性,這意味著員工得到了他們想要從雇主得到的結果。結果公平性和有利性對職場生產力和士氣有重大影響。
 
不過,到了一九七○年代中期,結果肯定不再是唯一因素。歸功於蒂博(John Thibaut)和沃克(Laurens Walker)的開創性研究,我們得知公平性的認知和反應,也必須考慮伴隨結果的過程。多數人本能上了解結果和過程的不同。比方說,我們絕對可能對結果不滿,認為很不公平或很不利,但我們也可能相信其相關過程很公平。蒂博和沃克,然後是十年後的學者如福爾杰(Robert Folger)、葛林伯格(Jerald Greenberg)、林德(Allan Lind)和泰勒(Tom Tyler)認為,即使結果不變,人如果覺得過程很公平,反應會比較正面(例如對決定更滿意)。
 
後來這個議題朝二個方向發展。公平性研究學者確定了許多影響公平過程的具體因素,同時他們著手研究結果公平(或結果有利性)和過程公平交互發生的作用,如何影響員工思考、感受和行為。接下來的部分,我會詳加討論每一種發展。
 
糾正錯誤觀念
 
錯誤觀念#1:演久了就像了
 
有人說,主管是否真的執行高公平性過程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被看成在執行(「感知即現實」)。以表2.1顯示的結果來說,我很同意接受方必須相信主管確實在執行高公平性過程。以這層意義來說,感知即現實。然而,我們有時候看不清楚一個事實,那就是主管如果真的有心實踐,而不只是好像在實踐,他們更可能被視為在實踐高公平性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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