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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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指的是個人並未成立任何營利事業組織,而是以「個人」身分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常見的情況,包括個人從事直銷(多層次傳銷)及黃金現貨買賣(例如:金飾、金幣、金條或金塊)。
 
(二)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是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必要之成本及費費用後之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者,指的是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除了上述明確列出的職業外,若符合「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也有可能為執行業務者。所謂「技藝」,一般指具有專門職業資格者;而「自力營生」,重點在於是否為自負盈虧及承擔成敗風險,形同一獨立之營利個體(通常收入與費用可明確對應,完成特定工作,收取收入)。
 
依《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其所有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實務上,財政部每年會訂定公布當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當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時,稽徵機關得依上述標準計算收入及其成本及必要費用。
 
薪資所得,為多數中產階級的主要所得來源。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為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之計算,是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因此,薪資並不限定於每月領取的固定薪資,實際上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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