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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去相合」豈非最佳的倫理詞彙嗎?因為我們必須有一種不是放棄生活的苦行式的倫理, 而是「把生活展開成暢然存在」的倫理;或說,「暢活存在」就是該倫理的核心。用一般的說法再說一遍,一個「暢活存在」的主體就是通過「去相合」以走出某個自我和某個世界的藩籬,因而自我「推動」(se promeut)。首先,人的意識乃藉由去相合而湧現:意識只有當它「脫離框圈」(se déboîtant)──脫離它自己也脫離它的環境──,拆掉它的附著狀態,就是說意識真的面對自己那些沉默不言的依賴,它才導入了一個「間距」。隨後,某種自由就通過去相合展開來。如果我們不再相信自由一開始就通過形而上的條件而給了我們,就是說,如果我們不再想繼續被卡在從前那個如此叫人失望的矛盾裡,亦即在(觀察到的)自然的需要與(假設的)心智的自由之間互相對峙的矛盾裡,我們就想得到一種確實的自由;只有當我們走出我們對某個世界的符合─適應,只有當「我」為自己打開了有所選擇的遊戲餘地,對環境的規範性和功能性保持距離,只有當我(被提升的主體「我」)因此給自己澆灌了主動性,該自由才會被獲得、才會呈現出來。也就是說,唯有「人」能與自己也與其環境做出去相合,因為唯有人「能使自己脫離適應」,他才能在形成世界的整體性裡導入視覺上的退後(即使很微小);所以有句名言說,唯有人「確實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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