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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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策展人保羅.歐內爾(Paul O’Neil)認為1960年代開始,關於展覽中的藝術品論述,從藝術作品作為一種具自主性的物件,轉移到展覽本身的策展理念與批評,因此展覽本身所帶有的批判與美學已超過展出的藝術作品。關於1990 年代策展逐漸主導當代藝術面貌之現象,歐內爾提到:「策展具有被討論、批評、論述的核心特質。」因此,「當代展覽策劃」從1960 年代崛起後,策展人也被賦予越來越多的重視,而當代展覽策劃的重要性在於其跨洲際、跨國度、跨文化的合作模式,這皆是當代展覽策劃的國際化現象與特質。

二、策展人即藝術家

國際藝術界存在著「藝術家即策展人」與「策展人即藝術家」這樣看似不同但又極相似的身分。「藝術家即策展人」是指藝術家暫時以策展人的身分進行策展實務,「策展人即藝術家」並非指策展人以藝術家的角色,創造一般我們認定的藝術作品,然而,在形容策展人即藝術家的思維,在於策展人以極具「藝術性」的方式進行展覽策劃,而這樣的過程便是一種藝術性的創作,但策展人本身還是策展人。
  
策劃2007年《第12屆德國文件展》且目前是英國皇家藝術學院策展課程主任的茹絲.諾克(Ruth Noack),於2012年在倫敦中央聖馬丁藝術與設計學院一場名為《藝術家即策展人》(Artist as Curator)的研討會中提出:「我對於是否需要在『藝術製造』與『展覽策劃』之間劃一條分界線,一直感到質疑,且這樣的分界線是否有被劃分的必要。」英國瑞汀大學(The University of Reading)的當代策展教授-多瑞斯.理查特博士(Dorothee Richter),亦明白提出:「策展人與藝術家現在密切地相互模仿彼此的定位」。因此,我們在這樣的觀點上,可以提出「策展人即藝術家」之觀察。策展人將策展視為一種媒介,並傳達一種創意的藝術呈現方式,而這樣的當代策展方式,與過去歷史對於策展的定義,更呈現策展人本身自我的反思與思維,且透過策展的過程與展覽本身,提出一種策展人對於當代藝術與文化現象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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