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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與未完成
 
布列茲:方才您建議從盧梭對音樂的定義出發,依他所說,音樂是「悅耳樂音的科學」。這組定義最大的問題,就是認為音樂是用來取悅人的,所以音樂不該難聽刺耳。可是音樂的目的不只是為了取悅人,天差地遠!音樂同樣可以用來讓人感到恐懼。
 
熊哲:其實很多當代藝術家對「美」這個形容詞提出質疑,雖然沒有到激烈反對的程度。「美的理型」似乎成了古人的幻想,只有在過去才有意義……
 
布列茲:我認為「美」意味著說服力:有些東西乍看很醜,但是第一眼感到醜陋的事物深處也許隱藏著美。沒有什麼事物是真的醜陋,除非它醜得失敗。因為如果醜的東西真的醜,代表它成功達到效果了。一個音要是音區不對,或者太低,也許會很難聽,但是在另外一個場合,卻可能聽起來很動人或很有特色。一旦我們擴大比較的範圍,就會發現需要不斷增加更多類別,使得比較本身失去意義。
 
馬努利:人們向來把美與和諧的比例、與圓滿相連結,與寧靜而不是緊張相連結……
 
布列茲:也就是與愉悅相連結。
 
熊哲:科學界企圖以客觀的方式定義藝術作品,而「美可能是醜、醜可能是美」這種悖論不會讓科學家的工作變得輕鬆。相反的,為了建立藝術經驗的模型,研究者必須找出哪些「法則」可以界定美感經驗,可以標記美感經驗的基本特徵。這些法則還有討論空間,但我可以舉出其中幾項,例如完成度、新穎性、部分與整體之一致、簡約、人際交流……等。這些特徵至少可以構成一些獲得普遍承認的判準,讓人們能擁有共同的基礎。如果你們同意,我們可以從完成度的問題開始。不知兩位是否會同意伊尼亞斯.梅耶森(Ignace Meyerson)對藝術作品的定義?他說:「每個作品都是已完成的;藝術作品是完整的,自成一個世界,(…)它的形式如此,就像不得不然,(…)它體現了作品的整體形式、個別形式及其材質間的和諧。」
 
馬努利:完成度的說法會引發很多問題。誰能說一個作品真的已經完成了?
 
熊 哲:布列茲,在您的創作中,「未完成」可說是一項非常強烈的特色。您有一些作品一開始的構思就是以「未完成」為目的。您應羅浮宮館長羅荷特(Henri Loyrette)之邀策畫的展覽也是以「未完成」為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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