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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心理學之人文詮釋

宗教心理學之人文詮釋

  • 作者:蔡怡佳
  • 出版日期:2019/10/25
內容連載 頁數 2/5

《心理學原理》對心理學的建構
 
被理解為美國心理學先驅的詹姆斯,與現在以實驗心理學為主流之心理學的關係是複雜又曖昧的。詹姆斯一方面主張建立一個有別於哲學的科學心理學,與實驗心理學的立場呼應。但另一方面又勾勒一種包含各種心靈經驗的、多元的、整合的心理學,與當時日益朝向實驗室心理學的發展有所扞格。詹姆斯於1875年在哈佛大學開始教授心理學,這是哈佛大學第一門心理學的課程。在這之前三年,詹姆斯已經被聘任教授生理學與解剖學。當時開始興起的實驗心理學與生理學有很緊密的聯繫,詹姆斯的生理學基礎於是為他接下來所建立的心理學做了很好的準備。開設心理學課程的這一年,詹姆斯也為了教學的緣故在哈佛成立了心理學實驗室。1878年詹姆斯與出版社簽下出版《心理學原理》的合約,歷經12年才完成書寫與出版的工作。《心理學原理》是詹姆斯的第一本經典鉅作,出版後也成為美國心理學課程最常採用的教科書。在《心理學原理》的首章〈心理學的範圍〉中,詹姆斯將心理學界定為「研究心理生活的科學,包括其現象(phenomena)以及條件(conditions)」。在這一章中,詹姆斯企圖將心理學建立為有別於哲學的科學,反對過去將心理活動依記憶、推理、意志等範疇分類,再以個體靈魂作為這些心理活動之最後依託的說法。除了反對靈魂論的解釋,詹姆斯也反對聯結論(associationist)忽略心理外在條件的解釋觀點。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中提出將心理生活視為自然過程的主張,認為大腦是心理活動的一個直接條件,因此,「腦生理學必須成為心理學的基礎,或被包涵在心理學之中。」研究心理現象的條件(生理或環境)是詹姆斯將心理學定位為自然科學的重要主張,這樣的思考進路使得心理經驗成為科學探究的主題。
 
然而,詹姆斯並不採取唯物論的立場,在「身心關係」這個大問題上,他並不主張心理現象只是生理現象的副產品。詹姆斯認為心理現象與生理現象息息相關,但二者是分別獨立的狀態,而且互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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