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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需求的滿足
上一章探討研究人類動機的方法,本章進而檢視其理論性後果,對於僅僅強調挫折和病狀來說,是一種積極和健康的平衡作用。
如我們所見,人類動機的主要組織原則是基本需求依照優先順序排列。驅動這個組織的主要動力原則是:對健康者來說,較重要的需求一經滿足,較不重要的需求便會浮現。當生理需求未得到滿足時便會支配有機體,迫使所有功能為其服務,並組織這些功能以達到最高效率。相對的滿足會平息這些需求,讓較高階的需求得以出現、支配和組織個人,讓人不在汲汲於溫飽,轉而尋求安全感。同樣道理亦適用於其他需求層級(愛、尊重和自我實現)。
然而,較高階的需求可能不是在低階需求獲得滿足後才出現,而是來自較低階的需求和滿足被迫或自願地被剝奪或壓抑,例如禁慾、昇華、鍛鍊、迫害、孤立等等。這種現象和本書所論並不牴觸,因為我們並未主張「滿足」是力量或其他心理渴求的唯一源頭。
滿足理論顯然是一種特殊的、有侷限性和不完全的理論,無法獨立存在或生效。它至少要結合以下理論才能獲得有效性:一、挫折理論;二、學習理論;三、精神官能症理論;四、心理健康理論;五、價值理論;六、紀律、意志、責任等等的理論。行為、生命主體、性格結構的心理決定因素是個複雜的網絡,本章企圖探究其中一縷絲線。為了讓想像更周延,我們可以假定除了基本需求的滿足,還有其他決定因素。基本需求的滿足也許是必要條件,但絕非充分條件。滿足和剝奪同樣皆有好和不好的後果,在重要層面上,基本需求的滿足不同於精神官能症需求的滿足。
滿足了一個基本需求之後
滿足任何需求的最基本結果就是這種需求會消失,新的和更高階的需求取而代之。其他後果都是這個基本事實的副現象。這些次要後果的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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