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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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的格式與正式的國際條約明顯不符,《開羅宣言》通篇文字非以法律模式,用語像戰時的宣傳文件,而非法律文件,如此一個精神喊話式的新聞公報,若要被拿來當成正式的外交文件勢必會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日本由中國攫取之土地,例如滿洲,當然應歸還中國」這一說法從國際法角度看是有問題的,因為日本從未宣稱擁有過滿洲主權,日本支持和承認滿洲國獨立,而一九四三年世界上有近三分之一的國家(包括蘇聯)在外交上承認滿洲國獨立,中、英、美怎麼能要求日本歸還它不曾擁有過的東西呢?所以,《舊金山和約》和《日華和約》都沒有再提《開羅宣言》關於日本歸還滿洲這一說法了。
 
(本文節錄自:第一章 《開羅宣言》是國際條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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