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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衛生法規及倫理

衛生法規及倫理

  • 作者:
  • 出版日期:2023/11/27
內容連載 頁數 1/2
第2 章 公共衛生法基本概念與原理原則
 
第二節 公共衛生法之法律體系與定位
 
再以公衛法在一般法律體系中之定位觀察,因公衛法之基本架構及特質與一般法律有其類似之處,故在傳統上被認為可被其他法律規範(如民法、刑法、或醫療法)所涵蓋,甚至被視為其他法律之附屬規範;但隨著時代與科技之進步,公共衛生之內涵早已逐漸外擴並膨脹,故若從公共衛生之本質來看,公衛法實有獨立於其他法律規範存在之必要。
 
一、具有綜合性事務之特徵
 
首先,因為公共衛生往往廣泛納入不同學科之專業知識以達成健康保障之目標,使公衛法具有綜合性事務之特徵,並導致公衛法與其他傳統法律(如民法、刑法、醫療法等)之界線相對模糊,而有必要呈現更多元之互動關係[4] 。詳言之,雖然學者已嘗試從傳統法律規範─包括民事法〔民法及其他民事法律(如消費者保護法)〕、刑事法〔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行政法─之角度,對公共衛生事務與議題進行深入之法律分析,但相關研究仍屬依附在既有法律規範下之副產品,僅能零散表現出公共衛生事務在個別法律規範之既有體系下所受到之評價,缺乏以跨學科公共衛生為主軸,整體評估不同法律規範衝突與互動之視角。因此,公共衛生作為跨領域之學科,處理其相關議題之法律規範便不能僅倚賴傳統單一之法律領域、或期待在單一法律領域內解決問題,而有必要以公衛法為獨立之核心,並建立與不同法律領域間之反饋機制,使不同法律領域在公共衛生議題上之競合與衝突得以在公共衛生體系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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