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地方政府各自面臨的激勵條件是不一樣的,他們往往根據自身的資源和約束條件做出更加靈活的決策,各地改革也就被各地的差異激勵所塑造。《從地方政府創新理解現代國家:基於”非協調約束的權力結構”的分析框架》以四川和浙江兩省地方創新案例為分析對象,解讀地方政府在具體的制度環境中其創新行為的產生邏輯和演化軌跡,進而對中國地方治理與國家建設的獨特性及其內在邏輯等重要問題進行探討。
李佳佳,山東省濟南人,博士。先后在山東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和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獲得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地方治理,現關注地方政府行為與社會抗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