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三版序
本書初版第一刷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間發行,經數度重刷,至民國九十六年間進行修訂,主要在增加相關解釋及判例(決),並參照相關法令之修正或新訂,予以修訂,以求本書之完整、正確及實用。此次再修訂,亦係本此意旨而進行。我國《冤獄賠償法》已修正並將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本書自應配合修正,並將附錄《冤獄賠償法》換為《刑事補償法》,方便參照。又土地法就職司不動產登記事務之公務員不法侵害人民權利,由該管登記之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設有特別規定,屬國家賠償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惟其規定甚為簡單(僅有四個條文),在適用上有賴判決予以補充,故此次修訂,乃蒐集十數則最高法院裁判或決議,編入本書作為附錄,方便對照參考。本次修訂,承三民書局編輯部之大力協助,使得以完成,併此誌謝。惟筆者才疏學淺,修訂之後,疏漏仍在所難免,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為幸。
劉春堂 謹誌
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