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紅磚與白石交疊而成的西洋建築史
古羅馬建築師維特魯威在《建築十書》中所述的三原則:「堅固、適用、美觀」(firmitas,utilitas,venustas),千百年來被西方建築師奉為圭臬,而石頭的堅固和富雕琢性,正是達成這些目標的理想建材。凡是意欲名留青史的建築師,莫不努力爭取設計能使用石材建造的作品傳世;而服務神權和王權的永恆象徵建物也必為石造,所以說西方建築史是一部石頭打造的史書並不為過。建築師設計、建造石造作品需要努力爭取,乃因石材的特點之一即為昂貴的開採及運輸成本。19世紀末,日本政權來到臺灣,因都市計劃等理由拆除清代臺北府城的城牆,也並未浪費棄置,而是將開採自臺北盆地各處的城牆石轉用於其他建設,如圍牆、建築基座、下水道等,可見石材的珍貴與得來不易。
歐洲在16世紀宗教改革後,新教流行地區的天主教教義遭到挑戰與質疑的社會風氣,連帶影響以往教會集中資源榮耀上帝的的行為。新教教義認為,聖經而非教會才是基督信仰的最高權威,並鼓勵所有信徒皆祭司,也就是非聖職人員的信徒,在禮儀上積極共同參與,同心合一來敬拜神。如此一來教會主導儀式的重要性大減,而需要聚集信眾財力,耗費百年方能建成的石造大教堂,也就更難有機會產生。19世紀的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則認為,新教鼓勵個人財富積累,標榜世俗的成功可以做為個人超度的標誌。而私人商家為了快速取得可營業生財的使用空間,比起石材取得門檻更低的磚造建築,便在新教國家如北歐、英國、德國和法蘭德斯地區的商業城市中展開流行。
人類使用磚的歷史非常古老,目前已知可上溯西元7000年前的美索不達米亞平原。而在西方建築史中,同時具有結構與外觀功能,在材料生產、工法與建築形式關係上具現代意義而延續至今的磚造建築,則是從12世紀起,因為地域缺乏石材,而於中歐平原(North European Plain)開始流行。
位於該區域內的漢薩同盟(Hanse),即有許多以磚代替石頭建造,卻也能納入整個歐洲建築風格趨勢的公共建築。到了16世紀,因應興起的市場經濟貿易活動,磚造建築則以能夠快速取得建材的特性,被更廣泛的運用於世俗的商業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