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30年來穩健的研究累積,健身運動心理學已成為一個新興研究領域。不過,健身運動心理學的基本思想已經存在很長的時間。在過去的歷史裡,哲學家和醫生都曾撰寫文章,提到有關心理健康與運動的關係。早在公元前四世紀就認識到運動與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古希臘醫師赫洛狄克斯(Herodicus),他以體操醫學來治療病人(Kollesch 1989, Phillips 1973)。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雖然他曾批評赫洛狄克斯以運動作為治療的方法,但他認同運動對於身體和精神疾病的價值(Littre, 1842)。
早期的猶太教作家亦指出運動的好處。舊約聖經有許多鼓勵身體活動的記載:「她用力量束腰,並加強手臂。她認為自己的收穫很好。力量和榮譽是她的衣著。她必因來日而歡喜」(箴31:17-18,25)、「懶惰的人的願望殺死了他;因為他的手拒絕勞動」(箴21:25)、「一個懶惰的人被比喻是一塊骯髒的石頭,每個人都會嘶嘶聲使他丟臉」(箴外經22:1)。拉比.摩西.本.邁蒙(Rabbi Moses ben Maimun,又稱邁Maimonides),是12世紀的猶太哲學家,也是埃及蘇丹薩拉丁(Saladin)地方的醫師,在他的《密西拿律法》(Mishneh Torah)中,即強烈建議身體活動,「不鍛煉不運動久坐生活的人……即使他吃好食物並按照妥善的醫學原則照顧自己,他的所有日子都會很痛苦,他的力量也會減弱」(Rosner 1965,1353)。邁蒙(Maimonides)還認識到身體活動的心理益處「在所有類型的運動中,最有益的是體操,使靈魂感到愉悅」(Bar-Sela, Hoff and Faris 19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