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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制新探:以《大清律例》為核心

清代法制新探:以《大清律例》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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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有關清代法制的入門書,剖析清代法制的結構與實踐面向。

  第一編分析「清代法制」的結構與內涵,提問「清代法制是什麼」,分析《大清律例》法典體例,「律」與「例」的關係及「例」在清代的變遷。從《刑科題本》說明知縣、知府、按察使、巡撫等如何運用《大清律例》進行審判,探討清代法律人的培養並從旌表與凌遲制度說明清代如何強化三綱五倫上、下不平等關係。

  第二編聚焦探討清代法制的研究現況,反思21世紀研究清代法制的挑戰,並比較《唐律》與《大清律例》,凸顯清代法制的獨特結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惠馨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1989-2019)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17屆理事長(2015年3月-2019年3月)
 

目錄

自 序

第一編 清代重要的法律:《大清律例》
第一章 清代的法制是什麼──一個當代法理學的提問

一、前 言/3
二、清代法制研究方法:「清代的法律是什麼?」── 一個當代法理學的提問/4
三、結 論/14

第二章 《大清律例》的法典體例
一、前 言/17
二、《大清律例》與《大明律》的相同與相異之處/18
三、《大清律例》法典結構分析──與《唐律》體例進行比較/22
四、《大明律》或《大清律例》法典體例變化對於中國法制發展的意義/27
五、結 論/31

第三章 《大清律例》的「律」與「例」及清代其他法規範
一、前 言/33
二、《大清律例》的「律」與「例」的結構/35
三、《大清律例》的各篇與各部會《則例》的關係/48
四、《大清律例》與各省《省例》的關係/51
五、結 論/57

第四章 《大清律例》中「例」的結構與變化
一、前 言/59
二、《大清律例》「例」的內涵及其在明朝與清代的變遷/62
三、《大清律例》中「例」的基本結構/66
四、再談清代法律的真實面貌為何?/71
五、結 論/74

第五章 清代法律的特色──比較法觀察
一、前 言/77
二、清代法制與當代歐陸法制相同之處──「法典」作為法規範形式/80
三、清代法制與歐洲當代法制相異之處──不同秩序觀/87
四、審判制度設計的差異──「民刑分立」與「重罪與細事」審判制度的區別/91
五、比較歐陸當代與清代審判制度設計的差異──以第三人在訴訟的角色為中心/101
六、結 論/104

第六章 清代《刑科題本》──《大清律例》的實踐紀錄
一、前 言/107
二、《刑科題本》檔案在臺灣中央研究院的收藏狀況/109
三、內閣《題本》作為研究清代法制的重要文書/112
四、內閣《刑科題本》「婚姻姦情類檔案」對於清代法制研究的意義/120
五、從內閣《刑科題本》「婚姻姦情類檔案」分析清代案件類型/122
六、結 論/127

第七章 再談《大清律例》的實際運作──以《刑科題本》及《黃冊》為中心
一、前 言/129
二、《刑科題本》:有關清代《大清律例》的實際運作紀錄/131
三、從《黃冊》看《大清律例》的實際運作情形/137
四、再談《刑科題本》如何記錄個別案件/140
五、一件《刑科題本》內容分析/146
六、「強姦未成,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案」與旌表制度/151
七、結 論/154

第八章 旌表與凌遲──《禮部則例》與《大清律例》對於婦女的規訓
一、前 言/157
二、《欽定禮部則例》中有關旌表制度的規定/158
三、《大清律例》透過凌遲制度處罰女性的不貞/176
四、結 論/193

第九章 清代法律人的培養
一、前 言/195
二、二十世紀初西方人對於清代負責審判者法律知識的質疑/196
三、清代負責審判工作者及其審判的依據/199
四、清代對於審判工作者的法律能力培養/201
五、傳統中國的法律文化──從唐到清的法律傳承關係/205
六、比較清代與臺灣當代法律文化與法律教育/218
七、結 論/225

第二編 清代法制之研究
第十章 清代法制研究對於華人社會的意義

一、中國法制史研究在當代臺灣法學教育處境/229
二、傳統(清代)法制的內在精神或許依舊影響並支配華人思維/231
三、從社會爭議議題觀察傳統中國法律對於當代臺灣的影響/234
四、再談當代法律人研究清代法制的意義/241
五、結 論/243

第十一章 清代法制的研究狀況
一、前 言/245
二、1960年代有關清代法制史的研究──以瞿同祖的研究為例/246
三、1970年代美國清代法制史研究──《中華帝國的法律》及《讀例存疑》/249
四、1970年代開始在臺灣的清代法制史研究成果/251
五、二十世紀九○年代開始興盛的清代法制研究/256
六、二十一世紀清代法制研究的出版/259
七、結 論/265

第十二章 二十一世紀清代法制研究的挑戰──反思法律、法學與歷史的關係
一、前 言/269
二、重新評價二十世紀以來有關中國傳統法制研究成果/273
三、如何從法規範的觀點進行清代法制研究──哪些史料是法制史研究對象/280
四、在東亞地區有必要重思法律、法學與歷史的關係/291
五、華人社會在反思法律、法學與歷史關係時的挑戰不同於德國歷史法學者/294
六、結 論/295

第十三章 清代與唐朝的規範體系──以《唐律》及《大清律例》為中心
一、前 言/297
二、唐朝的《唐律》與令、格與式等法規範的關係/298
三、《大清律例》跟清代各部會《則例》或省的法規範關係/302
四、《唐律》與唐朝其他社會規範的關係──以《德禮》為例/307
五、《大清律例》與清代「禮」的社會規範關係/309

第十四章 中國傳統法典體例的變遷──以《唐律》及《大清律例》為核心
一、前 言/313
二、《唐律》的法典體例:十二篇三十卷的體例/315
三、《大清律例》法典形式與《唐律》的差別/322
四、結 論/324
 

自序

  本書於2012年在五南書局出版,當時作者對於清代法制的研究著重在《大清律例》,對於清朝整體法制的全貌瞭解有限。這次改版時,將書名增加副標題改為:《清代法制新探──以《大清律例》為核心》,主要說明清代法制的全貌並非僅有《大清律例》。清朝還有各部會則例,如《吏部則例》、《戶部則例》、《禮部則例》等具有法典形式的法規範。

  本次出版調整原書之結構並修改各章內容與論述角度,可謂是初版。希望讀者閱讀本書之後,對於清代法制能有比較初步且全面的認識。本書主要立基於2015年出版的《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2017年出版的《向法規範回歸之清代法制研究》及2020年《中國法律史:比較法觀點》等書的研究基礎。

  本書作者在上世紀八○年代於德國取得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後,無意間接觸到《唐律疏議》並因此開啟長達30多年的中國法制史研究歷程,並在1994年開始研究德國法制史且出版《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2007)及《德國近代刑法史》(2014初版,2016二版)二書。由於原書的兩章:〈傳統中國法律與德國近代刑法典之比較〉及〈傳統中國法律對於外國人之規定〉已經收錄在其他專書中,因此,本書不再收錄。

  作者認為清代法制(大清律例與各部會則例)與當代歐盟各國法典化的法律體制一樣,都是具有完整結構且被認真對待的法規範。清代法制是清朝統治不同民族(滿、漢或旗、民)的重要工具。清代法制在268年間,協助清代的統治者統治一個可以類今日歐盟的政治體。清朝不是我們今日理解的一般國家,而是一個超國家的政治組織。理解清代整體法律體制及其多元的審判體系與運作經驗,將對於人類社會在法規範理論與法規範實踐具有重要意義。清代法制的沒落歷程與背後因素對於當代法律主流之一,以法典化為主的西歐法律體制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本書僅著重分析清代整體法制中的一環:《大清律例》,主要從法學角度分析之並希望從規範體系與規範實踐的角度呈現清代法制的面貌。

  作為一個在臺灣受過大學法學教育並在德國完成法學博士論文的法學研究者,作者在拿到博士學位之前,從來不知道中國傳統社會有《唐律》、《大明律》與《大清律例》及清代的各種則例,如果不是1988年偶然在海德堡馬普克外國公法與國際公法研究中心圖書館接觸到《唐律疏議》,我和不同地區的華人社會當代法學研究者一樣,以為中國傳統社會沒有法律,或者雖然有法律,但主要是刑法,且沒有被實際運用。

  過去30多年來,有關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讓本書作者深刻地理解到中國傳統社會曾經存在一個體系完整且被實踐的法律制度。因為想要瞭解為何一個有完整體系且被實踐的法律制度,在當代社會不被看見或者被貶低,成為作者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動力。

  在這本書出版的此刻,我要感謝曾經為我的書寫序的賴惠敏研究員、陳登武教授及王曉丹教授。我也要感謝選擇我擔任指導教授,撰寫法制史相關論文的碩、博士學生們,包括:萬晉、邱唐、世偉、郁如、聖棻、弘孟、孟如、侑儒、亮瑩、偉倫、昕蓉、威任、珊儀、小晴、啟超、湘怡、湘筌等,以及修習我的法制史課程的學生們,因為你們在課堂的報告與討論,讓我能更多元的以法學角度觀察清代法制。我也在此向史學界的老師及朋友們致謝,尤其要謝謝高明士老師及參加高老師帶領的「唐律讀書會」朋友們,你們的報告擴張了我的史學知識。尤其要向登武、俊強、澎生、馨珺、如蕙、美芳、如鈞、重方等無私分享史料的朋友們致謝。跟你們的交流與對話,擴大我的法制史研究視野。我也在此特別感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的張晉藩教授與朱勇教授,邀請我參與各種法制史會議,讓我有機會與來自各地的中國法制史研究者對話。我也要謝謝人民大學的朱騰教授與高仰光教授,2016年在人民大學短期的講學與交流,給我認真理解戶部則例的動力。最後謝謝胡錦媛教授給予本書英文名稱。

  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了,最後僅以此書紀念我的父親陳廷棟律師(2021年離世)及我的母親陳王秀菊女士(2003年離世),能夠成為他們的子女是我最大的幸福,他們的生命態度以及對我的愛與支持是我勇敢前進的最大動力。我也感謝我的配偶顧忠華教授及兩個小孩(及他們的配偶)與孫女帶給我的快樂與滿足。

  退休之後,可以專心從事喜愛且著迷的法制史研究,是一種幸福。希望這本書可以讓讀者認識清代法制的面貌。我非常期待讀者們的討論與批評。

陳惠馨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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