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敘事研究之濫觴
敘事(narrative;或譯為「敘說」)研究法是在後現代典範轉移中,十分重要的一支路線,也逐漸擴增其影響力。可以從相關文獻發現,「敘事」已從方法技術、思維模式層次,提升到認識論或是本體論層次的趨勢。在認識論、本體論層次的論述,例如Ricoeur(1984)在《時間與敘事》提到我們生活在一個暫時性的世界裡,所以必須建構敘事,只有透過敘事我們才能夠在不斷變動中找出秩序與意義。Sarbin也曾說「故事擁有本體論的地位。我們永遠被故事所圍繞。敘事之於人就像大海之於魚」(Heaven, 1999)。Barthes(1977/1978)亦曾主張敘事是無所不在,而且是跨歷史與文化的。他說:
敘事出現在神話、傳奇、寓言、故事、小說、史詩、歷史、悲劇、戲劇、喜劇、默劇、繪畫、彩繪玻璃窗、電影、漫畫、新聞、會話裡面。而且在無限多元的形式下,敘事出現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每個社會;它自有人類歷史便已開始,沒有一個民族可以沒有敘事。所有階層,所有人類團體都有自己的敘事……敘事是國際性的,超越歷史的,超越文化的,它自然存在,如生命。(頁80)
Denzin(1999)亦指出敘事研究(或作者稱為「解釋性研究」)的焦點在於「深刻的生命經驗—徹底扭轉或塑造個人對自己或未來生命意義的經驗」。而此種經驗Denzin稱之為「主顯節」(epiphany),他並解釋主顯節是「個人生命中難互動時刻,……有可能徹底扭轉當事人的生命。……一個人經歷了這樣的經驗之後,就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樣了」(Denzin, 1989/1999)。至於為何要聚焦於個人之主顯節,就Denzin的看法,認為這是一個關鍵點,真正能去扣連個人之苦惱與更大的社會及公共議題二者。所以如同Denzin所述(Denzin, 198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