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這本契約法,我寫了好多年。想要寫出一部,骨骼完整且血肉豐盈的「活的契約法」。
我寫這本書,有幾個想法。第一,台灣的契約法,規定於民法債編通則,一般教科書將其納入債編總論,與侵權責任融為債法的內容,因此對契約法的基本架構及若干關鍵議題,如履行請求權及違約損害賠償,並未完整呈現。本書以契約的生命歷程,架構契約法的體系,詳述契約法的重要議題,以期完整呈現契約法的內容。
第二,國際上許多指標性的契約法案例,流行於各國學界,但不為台灣學生所熟知。本書提供這些案例,讀者得以自世界上著名的指標性案例,受到啟發。
第三,台灣民法繼受德國民法,深受德國法影響。惟當代契約法走向歐陸法與英美法的融合,讀者有必要學習二個法系的差異與合流趨勢。因此本書就比較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締約上過失、歸責原則、情事變更原則、期前違約制度及契約解消等,參酌德國法、法國法、英美法及國際契約法文件,以比較法的方式,解讀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契約法有許多概念,必須藉由實務案例,始能呈現其具體意涵。為使讀者了解契約法規定的實質內涵,本書以無數的最高法院裁判,作為闡釋民法規定的依憑。其目的,在使讀者得知,一個法律規定於實際社會生活中發生的事件,藉以掌握契約法的運作實況。
第五、台灣並無民法註釋書,一般教科書的書寫形式,類似於註釋書的寫法。本書採取不同的寫作風格,以議題為論述對象的準論文方式,開展契約法的每個主題,凸顯其重點、形塑思路過程。希望在寫作架構及論述順序上,引導讀者依循本書論述路徑思考,逐步展開議題的重要性,釐清理論與實務的發展軌跡。
第六、契約法的法律規定,有其學理依據及政策選擇。本書希望對眾多視為理所當然的法律規定,提供法律規定背後的理論基礎,及法規範的政策考量。
寫作過程是艱辛的,成果是令人陶醉的。在當前AI盛行的時代裡,有人告訴我,AI將取代我的作品。於是,本書出版後,自成獨立的生命體,將接受AI的強力挑戰。其生命的長短,已非我所能控制,只能在旁祝福。這本書,就當成討伐AI的檄文,結果如何,難以逆料。
寫作本書完成後,重讀四十年前的台灣鄉土文學,故事依然熟悉而令人懷念,但書與作者,世人已淡忘。這是作者的宿命,無可如何。既為作者,應作如是觀。
陳聰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