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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把李艾王的故事拿出來述說,是莎士比亞與其當時人表現內心焦慮的一種方式,但他們還有別的比較實際的方法來處理這風俗的弱點。面臨退休的父母常雇請律師草擬所謂的贍養合同,簽約同意父母把財產轉讓給孩子,孩子則必須提供父母衣食膳宿。從許多類似合同裡的詳細規定,可以看出這些人焦慮的程度,譬如多少尺碼的布、幾磅煤炭、幾斗米。此外,許多人也害怕因爭執被趕出家門。贍養合同規定孩子只是父母利益的法定看護人,父母財產的「受託者」。父母對其財產可以「保留」某些權利,而且至少理論上,如果這些權利不受尊重,他們可以把轉讓的財產要回來。

《李爾王》故事設在基督教之前的英國,大約與先知以賽亞同時,跟文藝復興時代莎士比亞出身的農工商業界的習俗與法律上的保護,相去甚遠。然而,劇情雖設於古代,中心主題卻是劇作家自己同階級人士的憂慮,即害怕退休後會遭到羞辱、棄養,失去地位。李爾王的瘋狂盛怒,不止是因為女兒忘恩負義,也是對自己變成平凡老年的寄居者,乞求孩子好心收留的恐懼:

向她求饒?
你倒是瞧瞧這合不合體統──
「好女兒,我承認我年紀老了,
不中用啦!我這就跪下來,
求求你賞我幾件衣服穿,一張床睡,一口飯吃吧!」
               
女兒無情的回應是堅決叫他「回大姐那裡去住」
這幕戲近高潮處,刻毒無情的貢納莉和芮甘把他的侍從越減越少,等於是剝奪了他的社會地位。李爾王所說的話,就像他跟女兒真的簽下贍養合同似的:

李爾王:我什麼都給了你們──
芮甘:你本該交給我們了。
李爾王:讓你們做我的代理人、監護人,
我自己只保留這麼一批隨從而已。
              
但是李爾王和女兒之間並沒有贍養合同。也許在那樣一個權力專制的世界,也不可能存在,若非掌控一切,就是毫無權力。

莎士比亞不想有朝一日,跨出「新地」宅子的門檻外,乞求女兒收留他回來做寄居人。這不是表示他不信任孩子(他至少好像還滿信任寵愛其中一個女兒的),而是關乎身份的問題。如果《李爾王》反映的是他的想法,那麼他跟當代人同樣有著對退休的憂慮,也怕將來會要依賴孩子。從現存的證據看,他也不太可能從妻子身上找尋有生餘年的安慰。他的處理方式,是在工作上投下大量勞力,讓自己累積一筆財富,然後把賺的錢投資在土地和農產品的什一稅上,以確保自己有穩定的年收入。他不能永遠倚賴演戲、巡迴演出、一年寫兩部戲,這日子總有一天會結束。莎士比亞在一六○二年到一六一三年這些驚人的創作期間,仔細累積並安排好錢財,好讓自己年老時不需倚賴女兒以及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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