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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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的財富,幾乎是他自己一手打造出來的。母親繼承來的財產,似乎在父親的揮霍與不善經營之下散盡一空,先是借貸,後被沒收;父親在史特拉福的名望,因債務和可能不服國教之故而受損;弟弟不是收入很少,就是沒收入;妹妹喬安嫁的是窮帽商;他自己的妻子也沒有多少財產。沒有人遺留贈送給他錢財;沒有富裕的親戚在緊要關頭提供援助;也沒有地方上的大官,在他小時候看出他的天份,幫他跨出生涯的第一步。「新地」是他自己的想像力和努力工作換來的真實成果。

要買這樣一棟房子,莎士比亞必須把錢省下來。現存的一點證據,可以看出他在倫敦的生活很節儉。他租的房間,所在地點算是中下層區域。一六○四年有個小訴訟案記錄顯示,他住在城牆西北角跛關,慕葛威街與銀街口一家法國假髮商店樓上。這一年他的作品有《一報還一報》、《終成眷屬》與《李爾王》。他似乎跟附近住的人滿相似的,索低渠、主教關、跛關與塞蕊的克陵窠一帶,住了許多工人藝匠,大多數是從法國或荷蘭幾國移民而來。這些地方不是宵小出沒之處,但屬簡陋之區,租金不高。我們不知道他到底租下幾個房間,有多寬敞,但他似乎沒有多少家具布置。據稅局估計,他在倫敦的個人所有物品只值五鎊而已。當地教區最有錢的居民,估計有三百鎊家具用品。當然莎士比亞有可能為了減稅而把書籍、繪畫、碗盤之類藏起來,但至少估稅員看不出他有錢的跡象。

歷代學者搜遍文件檔案,找到一些比較詳細的資料,但主要的記錄是連續幾份未付稅金的通知書。一五九七年,莎士比亞買下「新地」大宅那年,主教關一區的收稅員記下,威廉.莎士比亞尚未付清個人所有稅十三先令四便士。隔年他仍過期未付,一六○○年,他住在泰晤士河南岸的塞蕊區時,又有另一份通知,說他仍然欠稅。由於資料不全,說不定他最後是付清了稅款,但可能性不大。他在倫敦的生活不只是省吃儉用,就連一點點錢都捨不得讓它從手指間溜掉。

也許他是為妻女在史特拉福的經濟情況著想,也許是父親的前車之鑑,也許不想落到像葛林的可悲下場。不管理由是什麼,莎士比亞對金錢(至少是他自己的錢)的態度似乎格外認真。雖然沒有人說他是吝嗇鬼,但他不喜歡浪費錢,而且顯然不輕易讓人佔他金錢上的便宜。一六○四年,他在史特拉福家的穀倉裡,家用之外多貯存了一些麥芽,把其中約七百多公升賣給鄰居一位以釀酒為副業的藥劑師羅傑斯。加上以前借的二先令,羅傑斯共欠莎士比亞兩鎊多,可是後來只還了六先令。莎士比亞於是雇了律師,把鄰居告上法庭,要他還剩下的三十五先令十便士,加上損失。這數字在當時雖不算少,卻也不是什麼大錢。可是莎士比亞願意費神追討,幾年後又因另一個人亞登布克欠他的六鎊,再次上法庭追討金錢加損失。

莎士比亞不是唯一喜歡追討小錢的人,那是人人喜歡打官司的時代,法庭裡這類訴訟案泛濫成災。可是沒有人強迫他非做這花時費力的事不可,尤其是他可能還得長途跋涉回史特拉福去辦理。由此看來,就算幾鎊、幾先令、幾便士,對他來說也一定很重要,但嚴格說來並不是因為「新地」大宅裡的人需要靠此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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