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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歷史唯物論的批判與懷疑,來自那些研究前資本制社會的學科;從以前開始就是這樣。馬克思關於經濟性下層結構與政治性上層結構的看法,是以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為基礎;所以把這個模型套用到資本制以前的社會,就顯得格格不入。舉例來說,未開化社會(部族共同體)本來就沒有國家,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之間,也沒有區別。MarcelMauss指出,這種社會的特徵是互酬交換。這一點無法用「生產模式」來說明。固執於生產模式概念的人類學家MarshallDavidSahlins提出「家族生產模式」的概念,並且主張它的特徵是「生產不足」(underproduction)。但是生產不足的現象,正好可以用互酬交換來說明。如果一個社會處理剩餘生產物的方式不是囤積,而是贈與他人,那麼必然會導致生產不足的現象。
此外,「亞細亞式生產模式」的國家裝置(軍隊、官僚、警察機構等等),並不是凌駕在經濟生產關係之上的東西。皇帝、國王、支撐他們的官僚階層、以及被支配者之間的政治關係,本身就是一種經濟的關係。在這裡,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是無法區分的。古典古代(希臘、羅馬)也是如此。古典古代特有的政治系統(異於亞細亞式國家的),不能用奴隸制生產模式來說明;相反地,為了確保市民的自由與平等,奴隸是不可缺的一環。
以「經濟下層結構=生產模式」作為前提,無法說明資本制之前的社會。不僅如此,連資本制經濟都無法說明。資本制經濟本身是築基於貨幣與信用的巨大體系;換句話說,是一種「觀念性的上層結構」。為了說明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從商品交換的次元開始他的考察,而不是生產模式。資本主義式的生產模式──亦即,資本與勞動者的關係──透過貨幣與商品的關係(交換模式)組織而成。然而那些高唱歷史唯物論的馬克思主義者,甚至不去好好研讀《資本論》,只是反覆地把「生產模式」的概念掛在嘴邊而已。
所以,我們必須拋棄「生產模式=經濟下層結構」這個看法。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們必須拋棄「經濟下層結構」這個更為普遍的概念;我們只要把生產模式換成交換模式就好。如果交換是經濟的概念,那麼所有的交換模式都是經濟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廣義看待「經濟」,「經濟下層結構」決定社會構成體這個說法,一點問題也沒有。舉例來說,國家與國族,分別來自不同的交換模式(經濟下層結構);將它們看作觀念性的上層結構,和經濟下層結構區隔開來,是不合理的。我們之所以無法透過啓蒙來消解國家或國族,就因為它們各自築基於某種交換模式。當然,它們以觀念性的型態存在;但是根基於商品交換的資本制經濟也一樣。資本主義系統不但不是「物質性的」,根本就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觀念性的世界。正因為如此,它始終蘊含著「恐慌」(危機)。
2、交換模式的類型
談到交換,立刻使我們聯想到商品交換。生活在由商品交換的模式所支配的資本主義社會裡,會有這樣的反應是理所當然的。但事實上,還有其他類型的交換存在。第一,就是互酬(贈與-回贈)。人類學家MarcelMauss表示,在未開化社會中,食物、財產、女性、土地、服務、勞動、禮儀等,都被用於贈與和回禮的行為。他在這樣的互酬系統中,發現形成社會構成體的原理。但這樣的模式普遍存在於各種類型的共同體,並不限於未開化社會。然而,嚴密來說,這個交換模式A並不是共同體內部的原理。
馬克思再三強調,商品交換(交換模式C)發生在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商品交換在共同體的邊界,也就是共同體與其他共同體、或者與其他共同體成員接觸之處開始」。雖然乍看之下從事交換的是個人,事實上這些個人是以家族或部族的代表者之身分,進行交換的。馬克思強調這一點,是為了批判亞當斯密──亞當斯密主張交換的起源,來自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換。馬克思認為這是把現在的市場經濟,投影在過去。但同時,我們必須注意一件事:其他類型的交換,也產生在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也就是說,互酬也發生在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
在這個意義下,我們必須將互酬與家庭內共同寄託(再分配),區分開來。舉例來說,由數個家庭所形成的狩獵採集民之遊群,將收獲全數共同寄託,平等再分配。但是,這種「共同寄託-再分配」的原理,只存在於遊群(由一個乃至數個家庭所組成的)內部。相反地,家庭或遊群與外部的其他家庭或遊群形成經常性的友好關係時,才會產生互酬的交換。換句話說,透過互酬的行為,形成超越家庭的、較高位階的集團。因此,與其說互酬是共同體的原理,還不如說是形成層級式的、大型共同體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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