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運命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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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內的層次上,戰爭指的不是主權國家之間的戰爭,而是一種「社會內戰」;這種社會內戰指的也不是實際發生的戰爭,而是指不同個體與群體之間蘊含的內在衝突狀態。換句話說,這裡的戰爭作為一種隱喻被擴大解釋,用來描述權力的運作模式。在此,「政治乃戰爭以其他手段的延續」其實呼應著韋伯對國家與權力的界定:國家是壟斷合法暴力的政治社群,而權力則是在即使面對抵抗的情況下也能使他人參與共同行動的實現意志能力(Weber 1958: 78, 180)。如果我們對照克勞塞維茲把戰爭視為「以暴力迫使敵人屈服於己方的意志」的行為(Clausewitz 1976: 75),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傅柯把政治視為戰爭的延續──戰爭與權力都是要屈服對方的意志,僅僅是形式不同而已。然而,正是這種混淆了權力與暴力的觀念,引發鄂蘭的不滿與抨擊。對鄂蘭來說,權力指的是人類群體協調行動(to act in concert)的能力,是共同生活必然的產物,因此權力並不屬於個人,而屬於群體。權力並不需要被正當化(justified),但需要合法性(legitimacy)。相對地,暴力只有可能是一種工具,使用暴力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因此暴力必須被正當化,但暴力毫無合法性可言。對鄂蘭來說,現代政治最根本的謬誤,就反映在韋伯對國家與權力的界定上:暴力不可能是「合法」的,而權力也不是暴力,並不以屈服別人的意志為行使條件。傅柯把政治視為戰爭的延續,從經驗現實的意義上來說,的確相當精準地捕捉了現代政治的現況;但從規範意義來看,這無疑是現代政治(或者廣義地說,現代性)的問題根源之一,也正是鄂蘭在《論暴力》的第二節中所尖銳批判的(Arendt 1970: 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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