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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

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

  • 作者:呂秋遠
  • 出版日期:2017/09/01
內容連載 頁數 3/6
結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對於女人特別是如此。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女人必須遠離自己熟悉的生活圈,「嫁入」另一個陌生的環境中。在這個新環境裡,多了公婆、小姑等等先生原本就熟悉的人,也因此婚姻對於先生的影響或許不大,因為他可以繼續他原本的生活模式,但是卻很容易忘記另一半正在努力熟悉新的家庭生活,公婆、小姑就像是主考官,而這樣的考試卻是永無止境。妳願意讓自己在適應新伴侶的時候,同時適應一堆人嗎?或者,妳認為自己有義務要去適應這些人嗎?如果還沒有信心,在一般的情況下,請先經營好兩人世界,再來談一家子的世界。

第二個問題是家庭支出。結婚這件事的理由,不應該是因為要逃離原生家庭,或者是想要找個避風港。當兩個人要一起經營家庭,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財務支出的分攤問題。基本上,如果我們認為男主外、女主內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兩性平等已經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我們就必須要嚴肅地面對家庭生活開銷的問題。如果是雙薪家庭,大概就是將家庭可能衍生的費用、貸款、扶養小孩的費用,甚至於孝親費用等,都可以劃分清楚。如果女生為了照顧孩子而放棄工作,在民法上有所謂「自由處分金」的設計,這種設計就是「家務工作有償化」的落實,雙方可以在結婚時先將這部分明文化,以免未來在外工作的那一方,認為自己的另一半是「不事生產的米蟲」。

另外,就是財產制的思考。目前我國民法提供數種不同的財產制度供夫妻選擇,主要常見的選項是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所謂法定財產制,就是在夫妻雙方都不刻意選擇的情況下,法律自動認定的制度,絕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在不知不覺中選擇這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將兩人的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兩人在未來如果離婚,各自婚後財產增長的差額,較多的人要給較少的人一半。另一種制度則是容許兩人的財產都各自管理,離婚時也不需分配。這種制度必須是夫妻主動協議,並且到法院登記才生效力。在結婚之初,或許我們就必須思考,兩人如果在未來無法繼續下去時,財產究竟應如何分配,以免後來財產分配的議題,成為兩人離婚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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