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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

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

  • 作者:呂秋遠
  • 出版日期:2017/09/01
內容連載 頁數 4/6
最後,則是家庭事務的分工。目前雙薪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完全把家庭工作交給女生,已經是不切實際的期待。即便是女生在家處理家務,男生也應該對於家庭生活的分工盡一些心力。因此,在結婚之初,兩人就應該思考未來家庭可能發生的日常生活事務,究竟應該由誰負責。否則在父權體制下,很容易又會變成「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早起忙打掃」這樣的生活型態。

其實在現今的婚姻型態中,在結婚時就有白紙黑字的協議書,是相當健康的觀念。然而,在討論結婚協議時,請不要太強人所難。在過去的案例中,曾經就有女生認為男生應該答應她所有的條件,因此要求對方把所有的薪水交出來、全部的家事承攬下來,甚至連做愛幾次、一年出國幾次等等,鉅細靡遺地在協議書上載明。兩人果然在結婚一年內,就宣告婚姻破局。

或許,妳已經結婚;或許,妳即將步入婚姻之中。然而,當我們開始面對婚姻中種種的困難時,我們必須先問問自己,對於諸多可能發生的問題,我們做好準備了嗎?如果還沒,請先跟另一半仔細的討論,未來的婚姻樣貌會是什麼?兩人希望如何的經營家庭?讓自己對於婚姻的惶恐與未知降到最低,應該是避免衝突、創造幸福的美好開始。

明天我要嫁給你啦,最後的標點符號,究竟是問號,還是驚嘆號,就看兩個人在婚姻前的溝通,是不是足夠了。

3.

離婚的時機點


當自己還是「某某妻」的身分,第三者,就永遠是第三者。

我與鄧惠文醫師雖然是好友,但是我們兩個人在婚姻的習題上,經常會有不同的見解,而且會有重大的爭辯。例如,她認為的離婚時機點,跟我就有很大不同。我認為離婚要趁早,年紀大了,沒有特殊因素,就不要離婚。她認為年輕人應該多磨合,但老了可以各自尋找自由。

我不贊同這個意見,原因是我比較傾向於現實的觀點。在四十歲以前,如果確定個性不合,早點離婚也就是了。我再強調一次,破碎的婚姻生活,不會比單親要好,不要老是說「為了孩子不離婚」,那你可不可以為了孩子不吵架?為了孩子什麼都依他?為了孩子不要有自我?然而,即便如此,你以為孩子就看不出來爸媽不合嗎?早點離婚,別忘了女人還是會有生育年齡的考量,至少她還可以另結新歡,何必消耗自己的能量,在一個沒有希望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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