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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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一九六〇、七〇年代,美國黑人取得幾世紀以來老是被排除在外的各種公民權。不過當他們成功捍衛投票權、遷徙的自由、大學入學與落實職業選擇的同時,美國也開始建構一套前所未有、開啟國際先例的刑法體系。
       
一九七〇年代中期,聯邦與州政府開始頒布一系列法律,加強對持有、購買與販售毒品的處罰;針對暴力犯罪制訂更嚴峻的制裁;街上警察與其逮捕的罪犯人數都大幅提高。一九六〇、一九七〇年代都市地區街頭犯罪的數量急遽上升,左右兩黨的政治人物都將嚴厲打擊毒品與暴力視為政治與實務上的解決之道。到了八〇年代,古柯鹼(crack cocaine)引發貧窮少數族裔社區的犯罪風潮,進一步帶動從前幾年開始的嚴刑峻罰政策(punitive crime policies)。
       
一九九〇年代,美國的犯罪與暴力開始下滑,但嚴刑峻罰依舊。一九九四年「暴力犯罪控制與執行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投入數十億美元聯邦預算到全國的都市警察機構,並創立五十條全新的聯邦罪行。布希總統的第二任任期(二〇〇四至二〇〇八),由於警方與公民領袖幾乎一致推崇打擊犯罪政策,聯邦與各州警察機構、特勤單位(special units)與部門也就如雨後春筍般成立。這些政策不但加強對暴力犯罪的處罰,也增加賣淫、遊蕩、賭博與持有毒品的刑責。
       
這段嚴懲犯罪的時期深深影響並改變了美國管理國內各城市貧民窟的方式。整個二十世紀大部分的時間裡,警方完全忽視貧窮與隔離的黑人街區,例如第六街。一九三〇到一九八〇年代間,美國人目睹了黑人大遷移(Great Migration)、限制種族住宅契約(restrictive racial housing covenants)、美國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失業率上升、社會服務削減、毒品交易擴張,以及許多黑人中產階級遠離主要城市的貧窮與隔離區 ,根據觀察者第一手的報導,在隔離的黑人街區中,警察不是無心戀棧、不見人影,不然就是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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