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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論」或「自由選擇論」
 
「每一位女性都應該生兒育女」這個社會性假設一定程度上與自然的生理構造相關——女性的身體具有繁殖力,能夠受孕、懷孕、分娩及哺乳。因此社會因為女性能夠懷孕與否來評斷她們,女性的生育能力被視為她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及她們存在於世的理由,她們被視為生命之母,人類藉此在生命的洪流中掙扎求生。這樣的評斷角度使得女性被困在自然的網羅當中,不容質疑的認為女性應當因為她們生理構造上的生殖能力而負起生兒育女的義務,她們被動的遵循著宿命而生,此外別無選擇。換句話說,就如同許多女權主義作家已指出的,歷史與文化概念使得女性處於別無選擇的境地,只能遵循她們的生理性別而懷孕生子,而社會運用「自然論」來說服這些女人生兒育女,這樣的論調可說是生物學的專制行為。
 
然而社會上同時也存在另一個相反的假設,認為所有的女性都可望成為母親,這些女性因為自由意志選擇當媽媽,她們積極、明智而理性的走向為母之路,遵循她們絕對自由的意志。每當女性們談及她們面臨的困境時,她們面對的往往是「別抱怨了!這是你的選擇!現在去處理它!」
 
相對於根植於生物學宿命的自然論——認為每個女性成為母親是個自然結果——認為女性基於內心意願而成為母親的自由選擇論,是在現代、資本主義與新自由主義政治下形成的,認為女性有權力主宰自己的身體、決策及命運。時至今日,有越來越多的婦女能夠接受教育並有償工作,能更開放的決定要不要談戀愛及跟誰談戀愛——我們的社會認為有更多的女性已經有能力親自譜寫人生故事的主旋律。如果人生是由你的決定而構成,如果人生是個自我實現傳記故事,那麼如今的女性們被視為能獨立行動並擁有眾多選擇,她們可以像個精明的消費者那樣自由的從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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