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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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人類學家登場

「禿鷹」們一般在沙漠環境找到的屍骨,在交到停屍間後都會按照屍體的情況分配給「法醫」(forensic pathologist)或是「法醫人類學家」(forensic anthropologist)。「法醫人類學」(forensic anthropology)為一項「應用人類學」(applied anthropology)。在學術定義上,法醫人類學為「體質人類學」(biological/physical anthropology)的延伸。

人,經歷了千萬年的進化,被視為精於適應環境的動物。體質人類學家深信人的身體會因為環境因素或壓力而作出一些調整,在法醫人類學領域中,法醫人類學家會應用體質人類學、考古學、文化人類學及其他科學知識到法律層面上。英文的法醫人類學「forensic anthropology」中的「forensic」中文可以翻譯為法證或是法醫科,端看是處理有關屍體、醫科的材料還是一般證物辨識等。而「forensic」這個字根來自拉丁文的「forum」(或是變化後的「forensis」)有著法庭、法院的意思。換句話說,任何與「forensic」有關的科學,都是以呈現證物、證供到法庭、法院為目標。也就是說,背後的對與錯及有罪無罪都一定不是重點。能夠有效呈現最接近事實真相的線索及蛛絲馬跡才是王道。

……

法醫人類學家的使命──為無言的逝者發聲 

法醫人類學家在收到骨骸後,就會以爲骨骸尋找正確身份(positive identification)或辨認為其重要任務。此與一般的法醫,或稱為「法醫科醫師」(forensic pathologist)不同,他們主要以尋找死因(cause of death)為主。而法醫人類學家從骨頭上有時也可觀察到死亡方式(manner of death)及死因,但這兩者都不是最主要工作。另外一個工作大項目當然是:法醫科醫師他們處理帶有軟組織的屍體,而不太會接觸進階腐化甚至已經骨頭化的屍體,而法醫人類學家則相反,多接觸進階腐化及骨頭化(甚至木乃伊化!)的屍體。於沙漠中尋找到的「170422145」就是一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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