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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者林茲(Juan Linz)研究威權主義與極權主義和民主化的關係時,提出了「後極權主義」的概念。後極權國家不如極權政體能全面管控政治、經濟、社會所有領域,也沒有一套完整和細緻的烏托邦式意識形態主導整個國家發展;但後極權國家也未至於威權政體般有容許有限的反對派繼續參與政治。所謂後極權國家,其壟斷國家的方式,主要有四個特徵:一,政權一黨專政之餘,仍包容民營經濟和社會自行運作,但政權在這些領域仍保留巨大的管控能力;二,政權不再強調唯一的意識型態,少強調烏托邦的終極目標;三,政權減少志在表忠的政治動員,反而強化民眾政治冷感的氛圍;四,政權領導的個人魅力消退,由技術官僚取代,以維繫權力集中一黨。用林茲的框架去分析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話,在國安法通過以前的香港,自英殖時代以來,長期處於有局部選舉和公民自由的威權政體;國安法通過以後,香港的政治自由、公民社會空間大幅度縮窄,政權以強力的法律打壓和修改選舉制度作為完全掌控政治體制和全面控制香港社會的手段,鞏固香港「一國兩制」下由中共「一黨專政」的現實,是邁向與中國大陸後極權社會「融合」的開端。
我一直認為,中共要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程序,直接在北京頒布一部在香港應用的國安法,目的除了是震懾香港社會,更重要是從成本效益的角度去實現香港第三次法律移植,改造香港的法治,並一舉摧毀香港一九年的反威權抗爭和三十多年來民主化運動。香港在一八四二年成為英國殖民地,被英國植入有殖民主義特色的普通法制度,到九十年代初藉《人權法》營造邁向自由法治的軌道,為之「一次移植」;香港到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到中共,落實由人大授權的《基本法》,揉合殖民法制遺產和中共的法律制度及文化如「人大釋法」,並且漸進地融合中共以法律為武器來打擊公民社會的操作,是為「二次移植」;到了二○二○年的香港,國安法在政治、司法以至社會各領域均展現了其超然地位性,在實際政治和司法操作上更凌駕《基本法》保障的各種權利,是由專制走向後極權的法律意識型態及實踐,可謂「三次移植」。本書的內容,正正是記錄中共過去打壓香港法治、反威權抗爭和民主化運動的歷史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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