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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書旨在批判香港以至華文世界流傳的三套主流論述。第一套論述,正正是香港的「法治神話」。香港自成為英國殖民地以來,受負於中西文化薈萃、環球金融中心的美譽,令它不單是中國主權下的香港,更是面向世界的國際都會。這些稱譽的基礎,是香港本地和國際社會皆篤信「法治是香港成功基石」的信念。但它之所以是神話而非真理,正由於它是英殖政權掩飾劣政和反對香港享有民主、甚至脫殖獨立的說辭。
七十年代以前的香港,絕非「法治」社會。華洋不平等、警察貪污腐敗,是當時的常態。一九六六年和六七年發生一系列罷工和土共策劃的暴動,港英殖民政府以更雷厲的法律武器來應付,包括搜查左派工會、學校,拘禁左派工人和學生,又動用半軍事化的警隊和港督的緊急權力來鎮壓。六七暴動後,港英政權隨即推出《公安條例》,賦予警察更多權力處理公共秩序和遊行集會。港英政府為了應付六七暴動後的管治危機,但又無民主化的意圖,唯有建立更廣泛的諮詢架構廣開言路,同時又透過成立廉政公署和擴大法律援助計劃來安撫民心、營造法律一視同仁的表象。這一系列建設,雖然逐步改善市民大眾昔日認為公權腐敗、生不入官門的印象,增加對政府行事要公平、公正和依法的期望,但也未有為大眾帶來全面的權利和自由。英殖政權巧妙地將強調「法紀」這管治技術,披上「法治」──強調保障權利和阻止政權任意妄為──的外衣。這種技術的高峰,就是一九九一年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鞏固香港人的權利意識,認為香港的法律和制度是法治的體現。然而,即使有人權法案,香港人也從來未享有完整的政治權利,即使是港英政府八十年代初開啟地方選舉,總督也是倫敦委任;香港也不受民選的英國國會管轄,而是直屬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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