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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人權

國家‧憲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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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由中國人民所制定,唯有制定「台灣國」憲法,才能主張台灣為主權國家!

  江世雄 辛年豐 李仁淼 李孝悌
  李明峻 周宗憲 林彥宏 施正鋒
  胡慶山 曾建元 鄭明政 廖福特
  蔡育岱 羅承宗──專業剖析!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名譽教授許慶雄先生七秩古稀華誕,台灣憲法學會邀集憲法學者以「獨立‧憲法‧聯合國」為主軸,為台灣憲法議題為文集結為冊,以為紀念專書。

  本書以獨立建國與制定新憲法的角度,集中探討台灣面臨的核心問題及策略。

  內容包括了兒童權利機制、原住民族自決權、死刑合憲性、裁判書裡的「轉型正義」、中菲南海仲裁案、宗教信仰自由、日本對南海爭議的立場、立憲主義國家學問自由保障、國際法「人性化」的發展趨勢、日本權力分立問題、從民主轉型到能源轉型、婦女參政保障名額合憲性、修憲程序及公民參與、政策實施過程的全球化與公法理論。對法學、政治學、國家發展、國際關係諸多議題均作深刻探討,是瞭解台灣建立新國家與制定新憲法的重要專書。

本書特色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名譽教授許慶雄先生七秩古稀華誕,台灣憲法學會邀集憲法學者以「獨立‧憲法‧聯合國」為主軸,為台灣憲法議題為文集結為冊,以為紀念專書。

  本書以獨立建國與制定新憲法的角度,集中探討台灣面臨的核心問題及策略。

  內容包括了兒童權利機制、原住民族自決權、死刑合憲性、裁判書裡的「轉型正義」、中菲南海仲裁案、宗教信仰自由、日本對南海爭議的立場、立憲主義國家學問自由保障、國際法「人性化」的發展趨勢、日本權力分立問題、從民主轉型到能源轉型、婦女參政保障名額合憲性、修憲程序及公民參與、政策實施過程的全球化與公法理論。對法學、政治學、國家發展、國際關係諸多議題均作深刻探討,是瞭解台灣建立新國家與制定新憲法的重要專書。

書籍推薦人

  臺灣大學歷史系退休教授──李永熾
  中興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台灣憲法學會祕書長──廖宜恩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序文作者


  李永熾(臺灣大學歷史系退休教授)
  廖宜恩(中興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台灣憲法學會秘書長)
  許慶雄(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

專文作者

  江世雄(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專任副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李仁淼(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孝悌(輔仁大學法學博士;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李明峻(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發長)
  周宗憲(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副教授兼日本研究中心主任)
  林彥宏(國立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施正鋒(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
  胡慶山(台灣憲法學會理事兼財務長;淡江大學國際研究學院日本政經研究所專任教授兼日本研究中心主任)
  曾建元(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凱達格蘭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諮詢委員兼兩岸關係組召集人)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博士)
  廖福特(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蔡育岱(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教授)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依姓氏筆畫排列〉
 
 

目錄

堅持理念又能行動──我所認識的許慶雄教授/李永熾
以建國制憲為志業的學者──賀許慶雄教授七秩華誕/廖宜恩
許慶雄教授致謝文

作者介紹

【設立兒童權利機制──國際準則、比較經驗、台灣展望/廖福特】
壹、規範與意見
貳、兒童權利機制之設立模式 
參、台灣展望 
肆、結語
附錄:國家人權機構及兒童權利機制之類型模式

【原住民族的自決權/施正鋒】
壹、民族自決權的發展 
貳、國際規約中的民族自決條款 
參、理論上的爭議 
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伍、原住「民族」的定義 
陸、原住民族自決權的內容 
柒、內部自決的侷限與新解 
附錄1:聯合國有關原住民族權利的機構 
附錄2:Martinez Cobo的原住民族定義 
附錄3:「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有關於自治權的條文 
參考文獻 

【死刑合憲性與憲法通識課程/周宗憲】
摘要 
壹、前言 
貳、死刑合憲性與憲法通識課程 
參、死刑的合憲性探討 
肆、結論 

【裁判書裡的「轉型正義」──整理與分析研究/羅承宗】
壹、問題背景 
貳、法院相關判決整理 
參、本文分析與若干商榷之處 
肆、結語 

【論中菲南海仲裁案──日本的觀點/江世雄】
壹、前言 
貳、日本與南海之關係 
參、仲裁判決內容概要 
肆、有關南海仲裁案之日本立場分析 
伍、結語 

【宗教信仰自由與因組織犯罪而解散宗教法人──評介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996年1月30日裁定/李仁淼】
壹、事實概要 
貳、判旨 
參、問題檢討 
肆、結語 

【日本對南海爭議的立場──以政府發言為中心/李明峻】
壹、前言 
貳、日本與南海諸島的淵源 
參、南海仲裁案經緯 
肆、南海仲裁案判決後的日本政府發言 
伍、結語──日本對南海的戰略考量 

【立憲主義國家學問自由保障──以日本國憲法為主之檢討/胡慶山】 
壹、前言 
貳、歐美各先進立憲主義國家的學問自由保障 
參、日本國憲法的學問自由保障 
肆、代結語 

【國際法「人性化」的發展趨勢?以《集束彈藥公約》的簽署為例探討/蔡育岱】
摘要 
壹、前言 
貳、國際法人性化的解釋 
參、國際法人性化的實踐探討 
肆、案例分析:《集束彈藥公約》的簽署 
伍、結語 

【日本權力分立問題之序說/鄭明政】 
壹、前言 
貳、組織靜態面的權力分立問題 
參、法律動態面的權力分立問題 
肆、結語 

【從民主轉型到能源轉型──從台灣的民主啟蒙及深化看核能發電的終結及後核能時代的關鍵議題/辛年豐】
摘要 
壹、前言 
貳、台灣核能發電的現況與廢核的進程 
參、廢除核電與台灣政治民主化的相輔相成 
肆、以核能終結作為民主深化的契機 
伍、結語 

【從正義二原則論婦女參政保障名額合憲性/李孝悌】
壹、前言──研究動機 
貳、羅爾斯正義論理論背景與基礎
參、正義二原則 
肆、正義論之修正 
伍、以正義二原則檢驗優惠性差別待遇 
陸、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未來─代結論 

【修憲程序及公民參與/曾建元】 
摘要 
壹、前言 
貳、中華民國修憲史上的公民參與 
參、太陽花的憲改主張 
肆、公民參與修憲機制之設計 
伍、與孫中山理論的對話 
陸、結語 
參考文獻 

【政策實施過程的全球化與公法理論──以日本為例/林彥宏】
摘要 
壹、政策實施過程的全球化現狀 
貳、全球化政策實現過程中類型的分析 
參、政策實現過程的全球化與公法學的將來 
肆、結論
 
 



  許慶雄教授致謝文


  近年來自己常在想,如果有回顧過去歲月的機會,不知道有什麼感想可以和諸位分享。

  自從1986年執教於大學,三十年來一直擔任憲法、國際法課程,在教學之餘各式樣的論述、著作,內容都以國家主權、憲法人權、社會基本權為主。始終如一致力於推動台灣獨立建國、制定台灣憲法、建立福利國家體制,在參與改革運動時,也一再強調國家主權、制憲、社會權是台灣人民應該努力以赴追求的目標。很遺憾,今天在此必須向各位報告,台灣維持目前的現狀,個人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標尚未實現。

  然而三十多年來,這些目標對我而言,才是真正有意義、值得懷念的人生道路。很多前輩也都一起走過這條道路,充分體會到這是一條坎坷並不好走的道路,也都同樣受到許多不公平的打壓。儘管如此,人生如果可以回頭重新選擇,我依然會無怨無悔,繼續走獨立建國這一條路。

  過去有朋友常告訴我:「你何苦如此,何必說中華民國是非法體制,何必對抗國民黨政權。如果你不如此,可以輕易擁有事業、權力、各種身分地位,享受榮華富貴……」。但是,今天我想再說一次,人生應該要為理想,堂堂正正走應該走的路、說應該說的話、做應該做的事,這樣才是最實在的人生。若非如此,即使得到榮華富貴又有何意義。所以,我覺得自己選擇走這條路是正確的、有意義的,人生沒有白走一趟。

  有時候想起過去大家所熟悉的諸多前輩,他們都沒親眼看到台灣完成獨立建國就離開我們,心中百般不捨。因此,至今我還是堅持獨立建國這條道路,也期望台灣人民必須繼續走下去,絕對不可以放棄。

  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需一再宣布獨立、制定台灣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

  人生七十才開始,我一向認為是為台灣打拚的老兵,老兵在戰場上一定要站在第一線不能退,也沒有退休的時刻。只有在台灣完成獨立建國的那一天,我們才能真正感受人生完美的句點。

  關於本論文集之出版,一直希望內容能對台灣建國與憲法之展望有所貢獻,展現關心臺灣前途學者,對台灣前途的願景與意志。
  最後,諸位前輩、學者惠賜論文,使本論文集得以順利出版,在此深致謝意。
 
許慶雄 2018年3月31日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265450
  • 叢書系列:Viewpoint
  • 規格:平裝 / 308頁 / 16 x 23 x 1.5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設立兒童權利機制──國際準則、比較經驗、台灣展望】
 
廖福特(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兒童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期待各國設立獨立之國內監督機制,同時形成國際與國內監督機制之連結與合作。本文關注設立兒童權利機制之國際準則、比較經驗、台灣展望。本文第壹部分討論國際及台灣之相關規範及審查意見;第貳部分分析各國設立兒童權利機制之不同模式;第參部分論述在台灣設立兒童權利機制之展望;本文於第肆部分做總結。
 
壹、規範與意見
 
一、國際規範與意見
 
(一)兒童權利公約之規範
 
其實聯合國有關兒童權利之文件,相當早即提倡兒童獨立權利機制。例如聯合國早在1990年通過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Riyadh Guidelines)時即提到,各國應該考慮設立監察使或類似獨立機制,以確保少年之權利及利益,同時此監察使或類似獨立機制可以做為監督實踐Riyadh Guidelines及其他國際相關文件之機制。
 
此想法與各個條約監督機制不同的是,其將「監察使或類似獨立機制」此理念帶入兒童權利保障之途徑中,而且所稱之「監察使或類似獨立機制」可能是與國家人權機構不同之機制。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其於1990年9月2日生效,因而有「兒童權利委員會」之設立,不過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時只建立國家報告(state report)制度。
 
聯合國也於2011年12月19日通過《關於設定申訴程序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a communications procedure),此議定書於2014年4月生效,其建立國家訴訟(inter-State communication)、個人申訴(individual communication)、調查程序(inquiry procedure)等制度。
 
《兒童權利公約》一方面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作為監督公約之機制,然而《兒童權利公約》並沒有直接提及國家人權機構或是兒童獨立權利機制,雖然《兒童權利公約》第4條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但是其中並未具體提到締約國必須設立兒童權利機制作為國內實踐公約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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