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本手冊內容包括:(1)農藥技術諮議會所通過之新防治藥劑(以111年1月27日前已公告使用方法者),(2)農藥有效成分作用機制,(3)刪除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公告禁用之藥劑。最新資訊以農藥資訊服務網公告為準。(農藥資訊服務網頁:pesticide.baphiq.gov.tw/information)
二、本單行本加入農藥作用機制代碼供使用者參考,限於篇幅,以[F]代表FRAC(殺菌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I]代表IRAC(殺蟲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及[H]代表HRAC(除草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並輔以不同顏色背景區分之,以利使用者容易辨識。各作用機制及代碼意義請參考本書書末部分。
三、使用農藥,請依以下建議進行害物的抗藥性管理:
1. 選擇於適當之有效用藥時機,如害物發生初期即行防治,或配合運用其他防治方法以減低農藥用量。
2. 依登記使用方法施藥,不任意增減稀釋倍數及單位面積用量。
3. 選擇適當的農藥輪流使用,如防治效果未達預期時,切勿增加藥量,而應選用其他作用機制之農藥。
4. 不混合使用相同作用機制的農藥。
四、 本手冊因限於篇幅,內容無法詳述,如對於技術問題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之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之植物保護專家,取得最新正確用藥與防治資訊(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一覽表可自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頁下載: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1933,或參考下頁資訊)。
五、 本手冊內容記載如有錯誤或有更新,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核准登記許可之農藥為準。查詢網站:農藥資訊服務網(pesticide.baphiq.gov.tw/information)、植物保護資訊系統(otserv2.tactri.gov.tw/ppm/)。
六、 相關建議或問題,請逕洽本所技術服務組辦理。
七、 本手冊如需翻印,請先徵得本所同意,惟不得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