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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那張有印象的臉在座位上時,老實說我嚇了一跳。因為我只是一心想找到對方,對於找到之後的處置卻沒有概念。倒是那個色狼顯得比我還要驚訝,我站在他面前用力一瞪,他立刻推開人群往車門逃竄。
雖說是色狼,但畢竟不是現行犯,所以「車上乘客」沒有人肯幫忙。我死命拉著對方的手臂,好不容易來到了警察局。高井戶署的警察稱讚我「做得好」,還請我吃豆皮烏龍麵和鮮貝餠。可是我一回到家父親反而怒聲斥責「一個女孩子家……」。
三個月過後,東京地方檢察廳通知我出庭。到了法院,看見三、四名年輕女子坐在走廊上的長椅。她們和我一樣都是被害人,其中還有人腹部被刺,住院三個月。聽說其他還有受害人沒有報案,我不禁嘆聲連連。
之後又過了一陣子,我在車站前的人群中,驚叫一聲愣住了。雖然是大白天,對面走來的那張臉,毫無疑問地就是被我逮捕的那名色狼。更叫人驚訝的是,對方一認出我來,居然像是遇到老朋友一樣,露出懷念的眼神,滿臉堆著笑容,小跑步上前跟我打招呼:「前一陣子真是不好意思……」
他是個精神有點問題的年輕泥水工,大概是父母花錢將他保釋了吧。之後我還不時遇到過他,每次他總是很有禮貌地上前問候。有一次還跟我說:「今天天氣不錯!」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我怎麼想也想不透。
同一時期,我還幫助過一名少年。不對,與其說是幫助,應該說是保護吧。那個小學一年級的小男孩邊走路邊看書差點被腳踏車給撞到,我趕緊用身體抱住他躲開,結果讓自己的右腳受了傷。
因為見了血,我一邊拿手帕按住傷口,一邊嚴詞告誡少年。少年露出畏懼的眼光看著我的傷口和臉,然後不發一語地跑走了。我跟自己說他大概是覺得難為情吧。那次的腳傷比預期還要嚴重,留下頗深的傷疤。
之後--不好意思又是之後,我又遇見了少年。我感覺很懷念地停下腳步,少年則是有點受到驚嚇地看著我,接著眼神立刻變得恐懼,畏畏縮縮地逃進了人群之中。
這也讓我覺得很納悶。
攻擊我的色狼不是應該眼光低垂地離去;被我救的少年不是應該眼睛閃亮地--就算不必閃亮,也該說聲「謝謝」吧。
之後過了二十年。
不知道是哪裡出了問題,我居然靠著寫電視劇本營生。最近我忽然想起這兩件往事。一向不按牌理出牌的我,卻習慣用「定型」的方式寫人。
偏偏我的情況與事實相反。色狼眼睛閃亮地上前打招呼,少年卻露出畏懼的眼光逃走。假如我因此學會了人不應該被簡單定義的話,那名色狼和少年就應該是我的恩人吧。右腳的傷痕在不經意間已然變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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