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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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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電視的初步建制
在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下,1960年代初期國家便是以電視為統治輔助工具的立場開始進行建制的。在政治上,國家把電視作為宣傳與控制工具,對內傳達官方的意識型態,建立在道德、文化方面的領導地位;同時也在反共時期被用來證明「自由中國」在科技上優於「共產中國」。在經濟上,採取商業電視的體質和營運模式,以廣告為財務基礎,更可協助建立消費市場,有利於本國工商業發展。國家一方面便宜行事(不願投入資源),讓電視以廣告收入維生,另一方面更邀集民間企業,把電視當作利益分配的工具。例如,在第一家無線電視台─臺灣電視公司成立時,為了降低國庫支出,由省府行庫(省行庫中有民股)出資(占四成股份),並邀集民間企業(包括日資)參與。當台視開始獲利後,在民間廣播業者的要求下,國家又成立第二家電視台中國電視公司(中視),由黨營事業單位與民營廣播電台(後者占四成股份)合資。接下來,由軍方主導成立了第三家電視台中華電視公司(華視),繼續與民間企業(後者占兩成股份)共有。因此,無線三台均屬是官民合資。

這種「官民合資」模式有利國府的統治與收編。第一,由於三台大的股權組成仍以民股占多數,因此可視為民營,不需受到立法院監督。第二,由於官股是最大股東,還是可以控制電視營運。第三,官方將電視的資源分給黨內親信與關係緊密的民間友人,以獲取他們的支持。整體而言,國家一直把電視當作宣傳與利益分配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視與中視成立後,政府才著手制定廣播電視法,顯見國家從一開始對於電視發展,沒有整體或長遠的規劃和構想。1967年設立的教育部文化局成為電視的主管機關,該局由傳播學者王洪鈞擔任局長,於1969年完成〈廣電法立法起草要點〉,主張我國應仿效西歐與日本等國,成立「國家廣播電視網」。不過,在現有電視業者的遊說與壓力下,主事者也沒有建立國家電視的遠見,因此「國家廣播電視網」一章遭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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