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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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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文化局遭裁撤;廣電業務由文化局移轉至新聞局,電視的宣傳角色更為明確。而且根據1976年通過的〈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所謂「公營電臺」指的是「政府機關所設立之電臺」;「必要時各類電臺(公營與民營)得聯合經營之」。該法正當化「官民合資」的電視體制,讓特定人士繼續享有利潤,同時也將「公營」中的「公」這個字,解釋為「政府」,而非「公眾」或「公共」。

在官方的包庇下,三台以「公營」機構之名,享寡占市場之實,只求擴大利潤,不需承擔公共責任。尤其在1972年華視成立後,三台進入惡性競爭時期,發展出「外包」的生產模式。亦即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如人員薪資、製作經費、廣告業務承攬),把節目轉包給傳播公司,後來甚至只出售時段(包括節目與廣告),不事生產即坐收地租。外製公司為了降低成本,不免降低節目品質,甚至與廣告商聯手,成為廣告商的下游業者。我國無線電視發展至此,政治立場固然仍與統治階級一致,但本質上已經愈來愈接近資本家賺錢謀利的工具,而道德、文化方面的領導功能則顯然愈來愈被忽略了。

在商業電視的弊病出現後,部份社會與文化界人士開始對商業電視追求利潤、不顧教育文化責任的模式發出不滿。例如,作家王禎和在1977年(當時為《電視周刊》撰稿,剖析電視問題)訪問了與電視有關的學者、專家與製作人員,所著《電視‧電視》一書中,不少受訪者嚴厲批判商業電視為了追求利潤已違背了公共利益。例如編劇丁衣即抱怨廣告商已左右了電視劇本的寫作。正如其所言:「誰的意見代表觀眾?說穿了還不是一些外行的廣告商人,在代表觀眾表示意見。」。在這本書中,連親官方的經濟學者魏萼(之後1981年到1985年擔任國民黨文工會副主任)也批評:電視事業受到資本主義宰制,已違背三民主義的要義,因為「資本家拿錢支持電視節目─往往以他們認定的所謂的大眾趣味為趣味,內容就不免要趨向低俗,水準就不免要日日下降,節目所提供的已不是健全的娛樂,而是一種麻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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