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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婦女的個人解放,薩孟武(1897-1984)則記得,當時「一切都開始轉變,在這轉變期之中,一切又要求解放。」「解放」蘊含的力量是巨大而廣泛的,「而最先實現解放的,卻是婦女的足,由纏足解放為天足。」 五四時期,章錫琛(1889-1969)主編《婦女雜誌》及《新女性》,主張婦女解放尤力。
張競生(1888-1970)等《性史》等書,主張肉體的解放,更風行一時 。《新青年》從第2卷第6號開始,特辟「女子問題」專號,以供當時受過高等教育的婦女從女性的視角討論婦女解放的種種問題。以五四時期《覺悟》和《晨報副刊》發表的關於改革舊家族、舊婚姻、解放婦女為主題的文章為例,《晨報副刊》從1919年2月至1921年10月在《自由論壇》及各種《專號》、《討論》、《論叢》、《演講》等欄目中,共有67篇。《覺悟》於1920年在《譯論》、《演講》、《選錄》、《譯述》、《通訊》等欄目中,共有298篇 。
《新青年》的作者吳虞的夫人吳曾蘭,強調「立憲時代,女子當平權,有意識之平權也,是即法律所許國民平等、自由之權」 。女性作為社會與家庭的平等一員,作為具有「完全人格」的國民,在接受教育、選擇職業等方面,應當具有與男性一致的地位。因此,在談「女子問題之大解決」時,徹底衝破儒家道德倫理規範成為婦女解放的前提。高素素撰文說:「解決女子問題,有兩前峰:曰破名教,曰破習俗。有兩中堅,曰確立女子之人格,曰解脫家族主義之桎梏;有兩後殿,曰擴充女子之職業範圍,曰高舉社會上公認的女子之位置。」而朱執信(1885-1920)則看得更深一層,他說,婦女解放「如果只是把所謂夫權、同居權、扶養權、義務取消了,也不過是治標的辦法。一定要把平日的生活和婚姻制度相連的─性欲、孕育、家事(包括炊爨等)─諸男女分功問題,一一能下解決,始能算做解放」。所以,他在《星期評論》上呼籲,婦女要解放,「必要把同這種束縛有關的許多分工問題,替自己重新訂一個秩序,才可以解放」 。
遠在湖南長沙的毛澤東,針對當時一起因父母包辦的不幸婚姻而自殺的「趙女士事件」,在湖南《大公報》上連續撰文,尖銳地指出:「趙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夠尊崇他容許他,趙女士還會乘著他那囚籠檻車似的彩轎以至於自殺其中嗎?」 在毛澤東看來,只有將自由意志和個人的平等人格相結合,才能抹平男女在性別和社會地位上的鴻溝。
雖然五四時期大多數女性知識分子對自我解放的理解,在短時間內仍難以擺脫傳統中國「賢母良妻」的道德制約 ,但是,男女人格平等的觀念顯然已經為一部分知識女性所接受與認同。1919年考入北京高等女子師範國文系的廬隱(1898-1934)回憶:「在我們每星期五晚上的講演會上,有一個同學,竟大膽的講戀愛自由……當她站在講臺上,把她的講題寫在黑板上時,有些人竟驚得吐舌頭,而我卻暗暗的佩服她,後來她講了許多理論上的戀愛自由,又提出許多西洋的事實來證明,大家有竊竊私議的,有臉上露出鄙夷的表示的,也有的竟發出咄咄的怪聲,而那位同學呢,雪白的臉上,漲起了紅潮,她是在咬牙忍受群眾的壓迫呢。散會後,我獨去安慰她,同情她,而且鼓勵她勇敢前進,這樣一來,我也被眾人認為【是】新人物。」 五四期間部分知識分子的日常生活細節,也透露出當時的新銳人物是如何通過極其個人化的方式,挑戰傳統道德和人倫關係的。
馬敘倫(1885-1970)《石屋續瀋》中記錄的兩件事情可見一斑:「吾杭夏穗卿丈曾佑,……其子元瑮自杭州求是書院轉入南洋公學,復遊學於德國,歸為北京大學教授,以善相對論名。其在公學也,作書與穗丈,徑稱『穗卿仁兄大人』,穗丈得之莞爾,即覆書元瑮,稱『浮筠仁兄大人』,浮筠,元瑮字也。穗丈不諱,笑語友好,皆服其豁達。陳仲甫與其父書,亦然。仲甫,獨秀故字也。其父以道員候補於浙江,不修邊幅;仲甫習其風,風流自任;某年,邵裴子寓上海一逆廬,聞鄰舍嬉笑聲甚大,自窗窺之,則仲甫擁其妻妹,手觸其脅窩以為樂也。」
即使在今天,父子之間通信以「仁兄」相稱的大概仍非常少見 ,至於為人夫者與妻妹之間的輕佻舉動,想必也為絕大多數人所不能寬容。夏曾佑(1863-1924)是清末新學的代表人物,其子夏元瑮(1884-1944)曾擔任北京大學理科學長,陳獨秀後來也出任北京大學文科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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